时间:2026-07-08
涉及单位: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益阳分公司立
地区: 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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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5年5月31日下午2点半在
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益阳大道万达商场1A层华为生活馆 办理了移动业务98/100
事实与理由:
1.业务办理经过:
-时间:2025年5月31日下午2点30分
-渠道:中国移动线下营业厅
-业务内容:本人于上述时间,在被投诉方工作人员的引导下,办理了名为“和包信用购”的业务。工作人员宣传此为“信用购机”或“合约套餐””,承诺[此处填写当时的承诺,例如:每月消费满199元,合约期36个月,即可免费/优惠获得手机一部]。
事实和理由
提交预览
2. 违规事实陈述:
-虚假宣传,隐瞒贷款性质:在办理时,被投诉方工作
人员刻意回避“贷款”、“利息”、“征信”等关键信息,
未明确告知该业务本质为个人消费贷款,也未告知其
资金方为[浦发银行/新网银行等,如果知道的话]。
直到本人后续查询,才发现该业务会查询并记录在个人征信报告,-侵犯知情权与自主选择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并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被投诉方的行为,导致本人在未完全知悉业务法律后果的情况下做出了决定,属于典型的“霸王条款”和强制交易。
-合约限制不合理:目前,被投诉方以合约期未满为由,拒绝本人销号/更改套餐的诉求,并声称需要支付高额违约金。该限制条件在办理时未得到充分告知,且限制了用户的自主选择权。
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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