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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投诉湖南炳坤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6-07-07

涉及单位:湖南炳坤律师事务所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

被投诉单位

单位全称:湖南炳坤律师事务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14300003293457178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世茂环球中心

负责人:鲁建民

投诉监督电话(律所自行提供):0731-88975770

对接人员:辜琴利、康部长(湖南炳坤律师事务所)

一、案件基础事实

2026年6月6日,本人与湖南炳坤律所签订电子委托代理合同,向该所收款主体「炳坤技术服务中心」支付基础律师费836元,由辜琴利对接办理泰兴市人民法院执行案件,双方约定由律所协助推进财产查控、恢复执行。

二、该律所及工作人员多项违规事实(对应全部聊天证据)

(一). 违规拆分收费,虚构高额额外收费项目,诱导多次加价敛财

1.  康部长虚构法律流程,谎称需要前往最高人民法院申请红头调查令、安排4名执行律师、6个月全域财产排查,编造25800元差旅费;谎称可垫付一半费用,要求我承担剩余12900元,又提出先交1800元定金启动业务。

2. 刻意误导法律常识:律师调查令依法仅能向本案执行法院(泰兴市人民法院) 申请,不存在前往最高院办理的流程,刻意夸大办案成本制造恐慌,利用我急于回款、家中老人重病经济困难的处境施压缴费。

3. 反复制造焦虑话术:以“被告年龄大随时转移财产、会变成死账、不缴费无法推进”逼迫我筹款,刻意渲染不缴费就无法执行的后果,违背律师不得虚假宣传、不得胁迫委托人额外付费的执业规范。

4. 收费主体不合规:基础律师费收款方为「炳坤技术服务中心」,非律所对公账户;额外差旅费无任何书面收费明细、合同补充条款、正规发票,企图脱离律所监管私下收费。

2. 工作人员信息混乱,诱导脱离官方企业微信沟通渠道,规避监管

1. 康部长账号认证为「湖南炳坤律所」,却推送归属「广东莞康律所」的备用企业微信名片,两家律所地域、主体完全冲突,身份信息造假存疑。

2. 以“客户太多”为由强制要求我添加陌生小号,我反馈无法添加后,多次询问案件完整进度,对方全程拒不回复,消极怠工、刻意失联。

3. 怠于履行代理职责,收取基础费用后无实质有效推进,服务消极失联

1. 仅协助邮寄一次材料至泰兴市人民法院,此后无任何主动案件进展反馈;辜琴利于6月30日告知要外出培训1-2个月,承诺群内法务跟进,但后续对接人康部长长期不回复问询。

2. 2026年7月7日我在原官方企业微信多次追问案件进展,发送多条消息、问号,康部长完全不予回应,拒不履行向委托人定期通报办案进度的合同义务。

3. 虚假承诺:律所宣传“成立11年、无把握案件不接”“6个月保证结案”,收取费用后不仅未兑现承诺,反而持续索要巨额额外费用,无实质执行推进动作。

4. 执业行为多处不合规,存在虚假宣传、误导当事人情形

1. 对外宣传可办理最高院调查令、异地多部门联合查财产、追究拒执罪、冻结第三方账户等,大量内容不符合民事诉讼执行相关法律规定,刻意夸大律师权限误导当事人。

2. 以“律所法律援助垫付”为噱头变相分期收费,并非法定法律援助,属于虚假噱头诱导缴费。

三、配套证据清单(全部截图留存)

1. 腾讯电子签委托代理合同签署成功截图;

2. 836元付款截图(收款方:炳坤技术服务中心,发起人辜琴利);

3. 辜琴利全程沟通记录:索要身份证、律所资质宣传、告知外出培训、承诺跟进案件;

4. 康部长完整聊天记录:虚构最高院调查令、编造25800元差旅费、施压交1800定金、推送异地律所小号、失联不回复进度;

5. 律所工商信息截图、负责人鲁建民身份证照片、律所门店视频;

6. 邮寄法院材料快递单、服务群内沟通记录;

7. 本人家庭经济困难说明:母亲肺癌、脑梗常年就医,父亲收入微薄无力承担高额额外费用的聊天记录。

四、投诉诉求

1. 核查湖南炳坤律师事务所辜琴利、康部长两名工作人员违规收费、虚假宣传、怠于代理、诱导客户脱离官方沟通渠道的违法执业行为,依法作出行业处罚

2请求裁定解除委托,全额退还我已支付的836元律师费;

3. 核查该律所「炳坤技术服务中心」代收律师费、未走对公账户的违规收费行为,责令规范收费流程;

5. 7个工作日内将核查、处理结果以书面/短信形式反馈投诉人。

投诉人签字:_熊晶_______

日期:2026年07月07日

投诉反馈,及时掌握

已办理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湘问·投诉直通车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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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芙蓉区委网信办 2026-07-10 09:47:11

    网民:
    您好!留言已收悉。现就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湖南省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投诉处理办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投诉人应当提交投诉书、身份证明及证明被投诉人存在违规行为的证据材料。投诉书应当写明被投诉人姓名(名称)、投诉请求、违法违规事实、投诉人姓名(名称)及联系方式。请您将上述投诉材料邮寄到长沙市芙蓉区嘉雨路469号芙蓉区综治中心芙蓉区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108室,由主管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受理和查处,联系电话0731-82289221。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监督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芙蓉区司法局
    2026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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