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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一企业连遭多次恶意毁林,损失数十万,林业、公安不立案,呼吁上级督办彻查

时间:2026-07-06

涉及单位:平江县林业局、公安局伍市派出所、自然资源局

地区: 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

湖南日报舆论监督部负责同志:您好!

  我是湖南力的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甘伍祥。今向您反映我公司所持位于伍市镇青源村“师范学院旧址”权属清晰的林地林木,遭湖南问山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两次大规模非法砍伐损毁,造成大额财产损失与林业生态破坏。

  事发后,平江县林业、公安等相关部门处置滞后、核查停滞、有案未立,致使侵权行为持续升级、损失不断扩大。当前,涉事企业“力的能源”已通过正规信访渠道寻求上级部门介入督办,督促基层单位依法履职、彻查整治,切实维护企业合法财产权益与区域生态安全。

一、权属界定明确:土地司法拍卖不含林木,资产归属无争议

  涉案林地林木权属清晰、边界明确,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力的能源”持有合法有效的平国用(2012)第0414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系涉案宗地原始合法权利人。该宗地曾因第三方债务纠纷进入司法拍卖程序,最终由“问山科技”取得土地使用权。

  关键在于,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2025)湘0105执恢1579号《拍卖公告》作为具备司法公示效力的法定文件,已明确划定拍卖标的物范围:“宗地上全部林木排除在外,不在拍卖范围之内”。并在淘宝网拍卖《公示栏》第3条明确载明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第十一条载明:“绿地比例只能增加,该条款对竞拍人仍具有约束力。…买受人在竞得土地使用权后不能要求将土地上的林木迁出及处置等行为,若对土地上的林木造成相关损害,依法需承担相关民事、刑事、行政等相关法律责任”。据此,宗地土地使用权权属变更后,地上林木资产仍完整归属“力的能源”所有,且系政府明确定性为绿化树木,土地权属与林木权属分离。该部分资产受《民法典》《森林法》《刑法》全方位依法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采伐、损毁、侵占。

  值得注意的是,“问山科技”并非首次在涉案地块实施违法侵权行为。早在2024年10月,“问山科技”便在同一林地非法伐林、违规取土,已被平江县林业局、自然资源局立案查实并作出行政处罚,属于存有明确违法前科的市场主体,理应遵规守法、规范施工、杜绝再次侵权。

二、屡罚屡犯、蓄意侵权:两轮大规模毁林,触碰刑事立案标准

  “问山科技”在已有违法处罚记录的前提下,仍未吸取教训、未整改纠错,反而变本加厉,在短时间内连续组织人员、机械进场,两次大规模恶意损毁他人合法林木,侵权主观恶性明显,违法情节持续加重。

1. 首次违规伐林后,案件长期搁置未处置

  2026年6月17日,“问山科技”在未取得林业采伐许可、未征得资产权利人“力的能源”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开展林木砍伐作业,首次损毁林地约3亩,成材树木200余株。事发后,“力的能源”第一时间报警并向属地林业部门反映情况,现场违规作业虽被临时叫停,但公安、林业部门未及时固定现场证据、未开展勘验核查、未履行立案受理程序。

  为制止持续侵权、厘清违法事实,“力的能源”于6月22日提交书面报案材料,申请对“问山科技”故意损毁财物行为依法处置,并发函督促属地职能部门履职。但相关部门接收材料后,未依法出具受理回执、未开展损失评估、未启动案件核查流程,未能对违法企业形成有效法律震慑。

2. 监管缺位放任二次毁林,损失规模大幅攀升

  由于平江县公安局伍市派出所、林业部门处置滞后、监管缺位,“问山科技”肆意妄为,于2026年6月26日清晨再一次组织大批量人员与机械设备,开展第二轮集中、大规模砍伐。本次毁林范围、数量远超首次,累计损毁各类绿化树木近千株,破坏林地面积约10亩,其中有桂花树、樟树、水杉树等名贵树木,单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十万元。

  依据刑事案件立案追诉相关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即达到刑事立案标准。本案两轮毁林损失累计金额远超立案标准,加之“问山科技”属于屡查屡犯、蓄意侵权、组织人员公然损毁他人合法资产,已完全符合刑事犯罪构成要件,早已超出普通行政违法范畴。

三、风险预警前置仍遭漠视,基层监管履职短板凸显

  此次恶性侵权事件升级,暴露出平江县林业、伍市派出所监管存在明显履职漏洞。早在2026年5月28日,“力的能源”已预判违法风险,提前向平江县公安伍市派出所、林业部门提交《紧急备案报告》,明确提示“问山科技”存在大规模毁林侵权的潜在风险,申请职能部门开展常态化巡查、落实林地保护措施、提前防范财产与生态损失。

  但伍市派出所、林业两部门未重视前置风险预警,未落实重点地块巡查管控,未对存有违法前科的“问山科技”开展重点监管,也未对权属独立的林木资产采取保护性管控措施。在“力的能源”多次书面报备、报案、催告后,依旧消极履职、拖延处置、不固定证据、不立案核查,直接导致违法行为持续发酵,造成企业财产、区域林业生态双重损失。

  尤为突出的是,“力的能源”工作人员于7月1日持省林业局出具的来访事项转送单《湘林访字(2026)1号》到平江县林业局当面递交报案材料,并请求相关人员到林地现场制止“问山科技”违法行为,一位赵姓负责人走到半路上以有其他事为由返回,说案子已交给伍市林业站王某处理。王某也找理由推脱,并明确表示不去林地现场。

四、法理评析:屡次恶意毁林已触及刑事红线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结合全案事实、司法公示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问山科技”的连续侵权行为,已突破行政违法边界,涉嫌刑事犯罪。根据我国《刑法》及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故意损毁公私财物涉案金额达标、多次实施侵权损毁行为、纠集人员公然破坏他人财产的,均应依法启动刑事立案侦查程序。

  “问山科技”擅自砍伐案涉土地林木的行为,须行政、刑事责任并行,具体如下:

  行政责任:依《森林法》第56条,采伐林地上林木须申请采伐许可证;即便为非林地上的城镇林木(工业厂区绿化),亦须经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批准方可采伐。“问山科技”未办任何手续,同时触犯《森林法》第39条"禁止毁林"禁令。

  刑事责任:法院文书明确规定"取得土地不包括地上林木",砍伐规模达10余亩、上千棵成年树(含樟树等名贵树木),损失数十万元,已远超滥伐林木罪追诉门槛。依最高法法释〔2023〕8号,《森林法》第56条第3款规定的城镇林木等已被纳入《刑法》第345条滥伐/盗伐林木罪规制范围,同时也完全符合《刑法》第275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

  本案中,“问山科技”明知林木权属归“力的能源”所有,在已有行政处罚记录、被“力的能源”多次警告的前提下,仍连续实施大规模恶意伐林毁绿行为、情节恶劣、财产与生态损失巨大。该行为不仅严重侵害“力的能源”的合法财产权益,也对当地林业绿化资源造成破坏,理应依法从严核查、依规追责。

五、企业诉求:因监管缺位致屡遭侵权,追责问责刻不容缓

  目前,涉案现场影像资料、司法拍卖公示文件、前期行政处罚案卷、风险评估报告及报案回执等全套佐证材料已整理归档完毕。事实证明,“力的能源”屡遭恶意侵权,根源在于平江县公安伍市派出所、林业部门履职滞后、监管缺位。

  为此,“力的能源”恳请湖南日报舆论监督部督促平江县纪委监委依规依纪介入调查,严肃追究林业、公安等部门相关人员的不作为责任;同时敦促相关职能部门重拳出击,坚决遏制“问山科技”的侵权及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切实维护“力的能源”合法权益,筑牢绿水青山的生态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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