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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套路高龄老年人卖减肥药

时间:2026-07-04

涉及单位:长沙洁泰美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湘江新区(岳麓区)

我叫刘永贞,今年83岁,系高龄老年群众,本人无任何减肥、减脂消费需求。现含泪向您实名求助,反映我被不法商家冒充国家健康管理工作人员、以虚假减脂理疗为名实施连环诈*,被套路巨额消费,事后又遭对方胁迫签订不平等和解协议,巨额钱款无法追回、合法权益严重受损的问题,恳请省长予以重视、督促相关部门彻查督办,为高龄弱势老人主持公道。

2026年3月,我在浏览微信过程中,偶然看到低价减肥药相关引流广告,在广告误导下添加了对方标注为“健康管理中心、健康办”的微信客服人员。后续沟通中,该团伙人员刻意冒充国家健康管理公职人员、专业营养师、减肥教授等正规专业身份,以一对一专属健康指导为噱头,对我进行虚假问诊和减脂指导。

对方精准利用我年事已高、信息闭塞、辨别能力薄弱、关注自身健康的心理弱点,刻意夸大我的身体状况,虚构我体质存在严重健康问题,刻意制造过度健康焦虑。随后层层设套、循序渐进诱导我持续消费,以多次购买减脂产品、调理套餐为由,不断要求我转账付款。

在该团伙持续的虚假宣传、恐吓诱导、连环套路之下,自2026年3月17日至5月28日期间,我先后四次通过私人微信账户向对方转账,累计被骗消费金额高达358000元,其中单日最高转账金额十余万元。全程所有交易均为私人个人账户转账,商家从未出具任何正规消费票据、发票,也未签订任何合法正规购销合同、服务协议,属于典型的无资质、无凭证、无合规流程的违规经营、欺诈敛财行为。

我本身为83岁高龄老人,收入微薄,该笔款项是我毕生积蓄。察觉自身遭遇诈骗套路后,我第一时间向对方提出质疑,明确要求全额退还全部被骗款项。但该商家态度恶劣、肆意欺压高龄消费者,非但拒不全额退款,反而恶意胁迫、逼迫我签署不平等和解协议:仅同意退还70000元,同时明确告知我若不签字,所有钱款分文不退。

我在对方强势胁迫、毫无协商余地的逼迫之下,为避免毕生积蓄彻底血本无归,迫于无奈、违背个人真实意愿签署了该和解协议。该协议并非本人真实意思表达,是在被胁迫、被裹挟的情况下被动妥协的结果,内容严重不公、严重侵害老年弱势群体的合法财产权益,不具备合法效力。

截至目前,扣除被迫退回的70000元后,商家仍非法侵占我剩余288000元钱款拒不退还。

综上所述,涉事商家存在虚假广告引流、冒充公职及专业身份、精准欺诈高龄老年人、套路式高额诈骗消费、恶意胁迫签订不平等协议、拒不退还剩余赃款等一系列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严重扰乱市场经营秩序,公然侵害老年消费者合法权益,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在社会中造成不良影响。

老年人属于法律重点保护的弱势群体,不法商家专门针对高龄老人设套诈骗、胁迫牟利,是对法治秩序和社会公义的公然践踏。我年逾八旬,无力自行维权,毕生积蓄惨遭骗取、维权无门,内心万分焦急、无助。

为此,我郑重恳请省长体恤高龄群众疾苦,督促市场监管、公安等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介入调查、从严督办,我的具体诉求如下:

1. 依法撤销本人在被胁迫、非自愿情况下签订的不平等和解协议;

2. 责令涉事商家立即全额退还非法侵占我的剩余钱款288000元;

3. 依法从严查处涉事商家虚假宣传、欺诈老年消费者、违规经营的全部违法行为,依法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杜绝此类坑老骗老事件再次发生。

本人所述全部内容绝对真实,有据可查,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恳请领导为民做主、依法督办,帮我追回毕生积蓄,维护高龄老人的合法权益!

公司地址:湖南湘江新区东方红街道旺龙路136号万为科技产业园7号楼5层。

此致

敬礼!

求助人:刘永贞

日期:2026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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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管局 2026-07-09 14:51:04

    经与长沙洁泰美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初步核实,投诉所涉服务对象在该公司接受健康管理服务期间,身高148cm,初始体重112斤,经服务干预后体重降至102斤,个人目标减重体重为100斤。2026年6月,自称投诉人的侄子首次就该服务事项发起投诉。收到投诉后,涉诉企业委托专业律师于6月10日前往北京丰台派出所,组织投诉人本人当面协商退费及纠纷化解事宜。本次协商过程中,投诉发起人(自称投诉人的侄子)全程未到场,公安工作人员及企业律师多次拨打其预留电话,均无法有效联系到其核实相关情况,企业已就该异常情况向属地派出所完成备案。针对投诉人反映的消费金额争议,经核对投诉人提交的消费记录,投诉人提交的凭证显示在该公司实际消费金额为20000元,与投诉人自述的30000元统计金额存在出入。 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管局为了实质性化解争议,再次组织双方开展调解核实工作,于2026年7月7日多次致电相关联系人核实案件细节,电话均无人接听,无法进一步核实相关情况。同时,经涉诉企业律师通过法院立案系统核验确认,投诉发起人(自称投诉人的侄子)向行政机关及企业留存的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关键身份信息均系虚假伪造,其真实身份无法查实核验,投诉主体身份存疑、不具备有效对接核查条件。基于上述情况,涉诉企业已明确拒绝继续参与行政调解。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相关规定,因被投诉方明确拒绝调解,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管局依法终止调解。若相关当事人仍有民事争议,可通过司法诉讼等法定途径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针对投诉人举报的涉事企业存在虚假宣传、欺诈老年消费者、违规经营等问题,因投诉人未提交相应证据材料,现有线索不足以立案查处,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管局暂作出不予立案的处理决定。下一步,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加强对该经营主体的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常态化开展经营行为巡查,规范其经营服务秩序,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切实维护辖区市场经营环境及消费者合法权益。

    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管局 2026-07-07 14:24:38

    您好,留言已收到,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管局正在核实处理中,请您耐心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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