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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县5路公交两次乘车致我受伤,公司推诿,恳请督办维权

时间:2026-07-03

涉及单位:衡汽集团衡阳县分公司

地区: 湖南省,衡阳市,衡阳县

本人系低保困难户,丈夫因脑出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常年服药、康复治疗;两名女儿在校读书,全家唯一收入来源仅低保金加我上班微薄工资。短短三个月内,我两次乘坐衡阳县5路公交车遭受人身损伤,全部医疗费用自费,先后找公交公司、城东派出所、12345热线、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反映,全部互相推卸责任,监控设备存在重大缺陷,弱势群体维权无门,生活陷入绝境,恳请平台介入监督主管单位处理。

一、第一起事故:2026年3月19日早高峰车门夹伤左脚,涉事车辆湘DB6686

2026年3月19日早上7点30分,我在衡阳县神龙酒店对面站台等候5路公交车,左脚尚未完全踏入车厢,当班司机直接关闭车门夹住我的左脚。我当场大声呼喊提醒,司机才重新开门,当时脚部剧烈刺痛。我体谅早班司机辛苦,强忍疼痛扫码乘车,落座后脚部暂时受力减轻便没有当场追责。

车辆到站下车时,我的左脚已经无法正常行走,一瘸一拐回到家中。3月21日脚部肿痛持续加重,我拨打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反馈情况,3月25日收到官方回复,称涉事车辆车内监控已被系统自动覆盖,无法调取。

一周后伤情持续恶化,我前往衡阳县人民医院检查,确诊左踝关节韧带及跟腱损伤,所有检查费、药费全部自费。

维权无路我拨打110报警,城东派出所接待后带我调取路面监控,同时核实涉事车牌湘DB6686。路面监控清晰记录我上车时双脚完好无损,下车跛行,足以证明伤情系乘车途中被车门夹伤,但当班司机否认夹伤我。因车内监控灭失,民警未组织双方调解,该事故至今搁置,衡汽集团衡阳县分公司从未主动联系协商赔偿。

二、第二起事故:2026年6月29日晚间车内被乘客挤压致腰椎损伤,涉事车辆湘DB6697

2026年6月29日19点45分,我在德阳鞋厂站点搭乘5路公交湘DB6697,车内乘客爆满,我站在前门位置背靠金属栏杆。中途一名女乘客下车时用力猛挤,导致我的后背狠狠撞击栏杆,腰部瞬间剧痛难忍,我当场大声呼喊疼痛,但当班司机全程视而不见,没有刹车、没有上前询问、没有劝阻疏导,伤人女性乘客随即下车离开。

回家后我让女儿用手机拍下后背大片红肿淤青,当晚腰部僵直无法正常站立、弯腰,我立即报警,值班民警告知夜间无法调取车载监控,要求我次日前往城东派出所处理。

次日我向工厂请假,跟随民警一同前往衡汽集团衡阳县分公司调取监控,公司工作人员多次以监控故障为由百般推脱,经反复沟通后才调出视频:画面为黑白、画质模糊,监控全程无录音音频,仅能看见女乘客挤压我的画面,完全无法记录我呼救、司机漠视不理的关键声音证据。公司管理人员以此判定司机无任何责任,要求我自行寻找挤伤我的女乘客追责;民警未看完监控便先行离开,告知我独自和公交公司协商。

我现场录制监控视频留存证据,前往县人民医院就诊,确诊腰椎损伤,诊疗费用全部自费。之后我在德阳鞋厂门口蹲守找到涉事女乘客,对方拒不承认挤压致我受伤,我再次报警求助。民警到场查看我保存的监控视频,以画面模糊、无音频佐证为由不予调解处理,直接告知我只能向人民法院起诉维权。

我严重怀疑衡汽集团衡阳县分公司刻意关闭车载录音功能,人为缺失音频证据,刻意模糊事故完整经过,以此规避自身安全保障责任。事发后我致电衡阳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反映全部情况,工作人员同样相互推诿,不受理、不督办、不协调。

三、投诉事实与违法违规理由

1. 我扫码付费乘车,与衡汽集团衡阳县分公司成立合法客运合同,依据《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九条、第八百二十三条,公交公司作为承运人,负有全程保障乘客人身安全、遇险救助的法定义务,运输途中乘客受伤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两次受伤我不存在任何故意或重大过失,公交公司无权将责任全部转嫁给第三方乘客。

2. 3月19日事故,司机未确认乘客完全上车即违规关门致我受伤;公交公司车载监控存储周期过短,事故关键视频快速被覆盖,安全管理存在严重漏洞,路面监控已形成完整证据链,公司不能免责。

3. 6月29日事故,车辆满载拥挤,司机未尽车内秩序维护、乘客安全保障义务,我当场呼救时完全不予救助;运营车辆监控黑白模糊、无同步录音,人为缺失关键证据,存在刻意规避责任嫌疑。即便伤害由其他乘客造成,公交公司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应当先行赔付,再向第三方追偿,不应让我独自维权起诉。

4. 监管部门不作为:事发后我先后求助12345、城东派出所、衡阳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各单位互相踢皮球,未安排专人协调我与公交公司赔偿事宜,无视低保特困群众的实际困难。

5. 家庭生存极度困难:丈夫丧失劳动能力无收入,两名孩子上学,如今我腰椎受损无法务工,全家唯一生活来源中断,两次伤病医药费全部自费,无力承担后续复查费用,普通底层群众维权无路、生活难以为继。

本人承诺文中全部内容真实客观,无夸大、捏造情节,愿意全力配合各职能部门实地调查核实。我本是依靠微薄工资勉强支撑全家的低保困难群众,连续两次乘坐公交受伤丧失务工能力,看病无钱、投诉无门,各单位层层推诿不作为。恳请湘问投诉直通车为民主持公道,督促衡阳县交通主管部门、衡汽集团衡阳县分公司正视安全责任,妥善解决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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