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7-03
涉及单位:湖南正思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湘江新区(岳麓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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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实名投诉湖南正思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故意虚构师资学历进行虚假宣传、构成消费欺诈,收取预付培训费后冷处理失联、拒绝退费,具体事实、法律依据与诉求如下:
一、事情完整经过
1. 报名消费背景
本人备考雅思期间,该机构对外重点宣传授课老师Caria为曼彻斯特大学语言学硕士,该名师学历资质是我决定付费报名课程、订立教育培训服务合同的核心关键因素。我已足额缴纳雅思培训费用,有完整缴费记录、沟通聊天记录佐证。
2. 师资存在显而易见的造假疑点
经查阅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官方公众号公开公示信息,该授课老师2024年6月才完成本科毕业,仅时隔三个月,2024年9月便入职该机构担任主讲雅思老师。按照英国硕士常规学制申请、就读、毕业流程,客观上完全不可能在短短三个月内取得曼彻斯特大学硕士学位,机构宣传内容存在重大虚假嫌疑。
3. 协商维权全程被机构推诿、恐吓、冷处理
我多次主动私下联系机构工作人员,理性要求对方出示该老师曼大硕士学历官方认证文件,自证宣传内容真实有效。
但机构刻意颠倒法定举证责任,要求作为消费者的我去举证对方宣传为假,还拿公司法务起诉同行、追究法律责任等话术对我施压恐吓。后续机构辅导老师直接已读不回、彻底失联,拒绝与我协商退费事宜。我无奈在课程学员大群客观陈述该疑点,机构依旧置之不理,无任何工作人员对接解决问题。
二、对应的完整法律依据
1. 举证责任归属
依据《广告法》第四条,广告主应当对自身广告宣传内容真实性承担全部责任;依据《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师资学历是机构主动作出的商业宣传,举证义务法定归于商家,消费者无反向举证义务。
2. 机构已涉嫌消费欺诈,符合退一赔三适用条件
机构明知师资就读时间逻辑矛盾,仍然以虚构海外名校硕士师资作为引流卖点,刻意误导我作出付费消费决定,属于典型消费欺诈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我依法享有退一赔三的法定权利。
3. 霸王退费条款无效
双方合同里“一经缴费不予退费”等格式条款,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属于经营者不合理免除自身责任、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的无效条款,无法拒绝我的退费请求。
4.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经营者预收款项未按约定履行服务,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还预付款。
三、前期维权行动
此前我已通过长沙市12345政务热线提交投诉工单,交由湘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介入调解,但该机构依旧消极应对,未有实质性退款解决方案。
本人四项正式诉求
1. 监管部门责令湖南正思齐教育限期公开出示Caria老师曼彻斯特大学语言学硕士完整学历、留服认证等材料,核查判定其是否构成虚假宣传与消费欺诈;
2. 依法解除我与该机构之间的雅思培训服务合同,全额退还我剩余未上课时对应的培训费(退一);
3. 如若查实机构存在消费欺诈行为,请依法判令机构向我支付培训费总金额三倍的惩罚性赔偿金(赔三);
4. 监管部门针对该机构虚假宣传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相应行政处罚,规范教育培训市场经营行为。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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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您反映湖南正思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宣传的相关问题,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商务和市场监管局已立案调查。针对您的退费诉求,湖南正思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表示已与您签订课程合同,只同意按合同条款约定计算退费金额,不同意您的其他诉求,拒绝接受调解。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商务和市场监管局决定终止调解。建议您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纠纷。
您好,留言已收到,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管局正在核实处理中,请您耐心等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