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7-02
涉及单位:长沙橙心萌鸭公寓管理有限公司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湘江新区(岳麓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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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6年4月13日通过长沙屹垚侬瑙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联系租房,经中介人员周某(电话:176****3126)沟通、带看,租赁由长沙橙心萌鸭公寓管理有限公司代为管理的保利天禧房屋。最初沟通房源为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保利天禧E4栋2330室,后于2026年4月14日协商改租至同楼3441室,并签署电子租赁合同。签约时房东未到场。
首期本人共支付押金1501元、首月租金1501元、一年物管费/管理费1200元。上述款项并非支付至合同载明的出租人或管理公司账户,而是支付至“汨罗市周记茶叶批发店”账户。
现就以下问题进行投诉举报,并请求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一、涉嫌以短租可退为由诱导签署一年合同
本人在签约前已明确表示只短租约三个月。中介人员周某在明知本人短租需求的情况下,仍表示可以先签一年合同,到期提前说明即可退租、不扣押金等内容,本人基于该说明才签署一年租赁合同。上述沟通本人留有录音。
现本人拟于2026年7月15日本期租期结束时退租,但相关人员以合同期限一年为由拒绝实质沟通,并要求本人自行联系周某;而周某目前已无法正常联系。
本人认为,签约前关于短租、退租及押金处理的说明,属于影响本人是否签约的重要事实。该行为涉嫌故意隐瞒或提供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损害承租人合法权益。
相关依据包括:《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五百条以及第九百六十二条等关于欺诈、第三人欺诈、订约过失及中介人如实报告义务的规定。
二、涉嫌违规代收租金、押金
本人支付的押金、首月租金及一年物管费/管理费,均收至“汨罗市周记茶叶批发店”账户,而非合同载明的出租人或管理公司账户。请主管部门调查该账户与周某、长沙屹垚侬瑙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长沙橙心萌鸭公寓管理有限公司之间的关系,以及是否存在住房租赁经纪机构或相关人员违规代收、代付住房租金、押金的行为。
根据《住房租赁条例》第二十五条,住房租赁经纪机构不得代收、代付住房租金、押金;根据第四十四条,住房租赁经纪机构存在代收、代付住房租金、押金等行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三、同公司已有类似公开投诉报道
注意到,新湖南曾报道长沙橙心萌鸭公寓管理有限公司存在类似“明知承租人短租需求,却诱导签署一年合同,退租时产生争议”的投诉情况。报道链接如下:
https://m.voc.com.cn/xhn/news/202504/28887742.html
请求结合该公司既往类似投诉情况,对本案进行调查核实。
诉求:
1. 请求督促长沙橙心萌鸭公寓管理有限公司、房东及相关中介人员,就本人2026年7月15日本期结束退租事宜进行沟通处理,并协助解除租赁合同。
2. 请求协调退还押金1501元;如对方主张扣除,应出具具体合同依据、实际损失及扣费明细。
3. 请求退还未实际发生的物管费/管理费。本人已预交一年费用1200元,实际居住约三个月,要求退还剩余九个月费用900元。
4. 请求依法调查周某、长沙屹垚侬瑙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长沙橙心萌鸭公寓管理有限公司及“汨罗市周记茶叶批发店”账户之间的关系,核查是否存在违规代收租金、押金、诱导签约、隐瞒重要事实等行为。
本人可提供证据包括:租赁合同、付款记录、收款账户信息、与相关人员的聊天记录、周某签约前沟通录音、退租沟通记录等。
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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