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炳坤律所姜来编造银行卡信息问题拖延退费,后又仅愿退2000元违背全额退款约定

时间:2026-07-02

涉及单位:湖南炳坤律师事务所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

工作人员你好,我如实反映与湖南炳坤律师事务所的退费及违规执业纠纷,以下陈述全部内容真实有效,本人自愿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完整聊天记录、沟通截图等全部证据均已一并提交,贵单位后续如需补充任何材料,我均可随时提供。该律所工作人员姜来于当月25日明确承诺两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我4500元律师代理费,约定退款期限至26日截止,到期后对方多次编造理由拖延、单方面反悔拒不履行退款承诺。本次对接调解人员小王全程明显偏袒律所,仅反复劝说我接受仅退还2000元的折中方案,我明确坚决不予同意,始终坚持要求律所全额退还4500元代理费;调解员甚至告知我自行向司法局索要款项,拒绝公平居中协商,本次调解已无继续开展的必要。除此退费纠纷外,该律所还存在多项违规执业行为:未经本人书面及口头同意,刻意误导我擅自变更诉讼案件案由,该错误案由已给我的案件带来极大败诉隐患,若后续承办法官不准许将案由改回,极易造成案件败诉,由此产生诉讼费、维权开支、权益损失等全部经济损失,该4500元代理费仅为应退服务费用,不能抵消因其违规误导改案由带来的各类风险与损失,后续我将依据法律规定另行向湖南炳坤律师事务所全额追责索赔全部相关损失;该律所还额外索要4000元费用才肯继续代理案件,严重违反律师执业相关管理规定。现恳请贵单位终止本次无效调解,依法核查该律所全部违规执业事实,责令其立刻全额退还我4500元代理费,并对该律所相关违规行为出具正式书面处理结果反馈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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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芙蓉区委网信办 2026-07-07 11:10:22

    网民:
    您好!留言已收悉。现就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湖南省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投诉处理办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投诉人应当提交投诉书、身份证明及证明被投诉人存在违规行为的证据材料。投诉书应当写明被投诉人姓名(名称)、投诉请求、违法违规事实、投诉人姓名(名称)及联系方式。请您将上述投诉材料邮寄到长沙市芙蓉区嘉雨路469号芙蓉区综治中心芙蓉区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108室,由主管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受理和查处,联系电话0731-82289221。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监督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芙蓉区司法局
    2026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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