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6-29
涉及单位:湖南强法律师事务所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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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 湖南强法律师事务所
地址:长沙市雨花区人民东路58号新三诚大厦28楼
负责人:李玖思 联系电话:153****3331
承办律师:胡律师
代理案件:陈凤与王红艳民间借贷纠纷
案号:(2026)川1302民初7576号
一、基本情况
本人因民间借贷纠纷,于2026年4月27日与湖南强法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委托该所代理一审全部诉讼事宜,共计支付费用:
1. 被告身份、财产线索查询费:4900元
2. 车马差旅费:3000元
3. 基础律师服务费:1000元
4. 法院诉讼费:1196元
合计支付9096元。
签约时我完整告知案件全部事实:案涉款项最初谈及房屋首付款,后对方称资金急用向我借款并承诺付息,我拒绝利息后仍出借。本案核心争议为被告当庭主张不知道情况,我有录音,但是没人提醒我提交核对,承办律师未尽职尽责,合同约定服务完全未履行,消极代理、遗漏关键证据、违规收费,严重损害我的合法诉讼权益。
二、律所及承办律师违规、失职事实
1. 收取4900元专项查询费,约定由律师调取被告配偶身份、财产线索,实际律师全程将查询工作全部推给我自行办理,死者我提供了银行卡号码,到现在只得到一个销户回复,未开展任何调查工作,只收费不履职。
2. 我持有证明对方只表示帮我保存的通话录音,但是不知道对案件🈶没有帮助,律师并没有要求整理、转录、提交法院,开庭全程未提交该证据,直接导致我方举证缺失。
3. 本案争议焦点是区分借贷关系与保管关系,律师庭前未准备质证、辩论应对方案;庭审中我陈述曾误以为款项是购房首付款,被告当即以此抗辩,律师未及时提醒、补充质证、发表补救辩论,放任不利于我的事实被法庭记录。
4. 庭审结束律师未履行法定提示义务,未提醒我仔细核对庭审笔录,直接让我签字离场,导致我方有利陈述、反驳意见漏记,对案件事实认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5. 庭审结束后律师刻意提醒我败诉风险,主动劝说我撤诉,未积极制定补救方案,消极对待委托事务,未尽勤勉尽责维护委托人权益的基本义务。事后多次提醒🈶录音证据,有没补救措施,补交行不行,一直没有回复我,只叫我撤诉。
6. 合同约定的财产调查、完整证据梳理、庭后代理词撰写、调解跟进、案件全程答疑等服务均未开展,律所全额收取服务费、差旅费,收费与实际提供的法律服务严重不匹配。
三、投诉请求
1. 责令湖南强法律师事务所解除与本人的委托代理关系,终止该律师全部代理权限;
2. 责令律所退还未提供对应服务的查询费4900元、车马费3000元、基础服务费1000元,合计8900元;诉讼费1196元另行协商处理;
3. 责令律所返还委托人未履行的费用。
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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