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6-28
涉及单位:芙蓉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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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居住在长沙市芙蓉区德政园聚心苑,已办理长沙市居住证,家中适龄子女需随本人在长沙就读小学。家中无老人可以回乡照看孩子,监护人需在长沙务工生活,孩子无法单独回户籍地就读。
前往芙蓉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办理随迁子女入学登记时,工作人员以居住证登记时长未满一年、社保存在断缴记录为由,不予受理登记、不予统筹公办学位。
本人知晓随迁子女入学常规标准,但家庭存在实际看护困难,依据《义务教育法》适龄儿童就地接受义务教育相关规定,现诉求:
1. 核查芙蓉区各公办小学(含东郡小学)本年度是否存在空余补录学位;
2. 若有剩余公办学位,酌情对我家孩子予以兜底统筹安排;
3. 请相关部门出具书面处理答复,告知统筹或无法安排的依据。
本人承诺后续持续缴纳长沙灵活就业养老保险、维持居住证连续登记,明年满足全部政策条件正常参与报名。恳请领导体恤家庭实际困难予以协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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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
您好!留言已收悉。现就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依据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办法》(长办发〔2016〕5 号)规定,长沙市城区“无房无户”随迁子女入学需满足“两个一年”要求:城区居住证连续满一年且在有效期、城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连续满一年未停保。收到您的入学咨询后,工作人员第一时间与您当面沟通了子女入学相关事宜。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监督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芙蓉区教育局
2026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