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6-26
涉及单位:长沙是芙蓉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中国工商银行长沙分行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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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胡守容,身份证号:43062319801008****,目前涉及工商银行信用卡强制执行案件。
信用卡原始本金10万元,逾期后产生大量罚息、复利,欠款总额累计到18万余元,法院现已查封我名下唯一自住住房。
我本人有强烈的还款意愿,但是目前收入微薄,同时还要承担湖南三湘银行的房产抵押贷款,双重债务压力巨大,无力承担工行给出的包含高额息费、总还款二十多万的60期分期方案。
我多次主动联系工商银行,申请按照最初的10万原始本金分60期等额偿还,减免全部逾期产生的利息、违约金、复利,银行一直拒绝协商。
这套房产是我全家唯一的居住用房,一旦拍卖我将失去住所。现请求平台督办,要求执行法院组织我和工商银行开展现场执行和解,同意我本金分60期还款,和解期间暂时停止房屋拍卖流程,酌情解除房产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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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
您好!留言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您所反映的案件执行依据为(2024)湘0102民初1304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胡*容向工商银行长沙分行偿还信用卡本金101882.21元及利息,该案未对被执行人房屋进行拍卖。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不再组织双方调解,双方当事人可自行和解,被执行人可拨打银行客服电话或直接去该支行进行联系。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监督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芙蓉区人民法院
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