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6-26
涉及单位:湖南湘法律师事务所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湘江新区(岳麓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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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书
投诉人:吴正球,年龄68岁。联系电话:139****5648身份证号:430303********0018住址:湘潭市雨湖区纺织路2号附18号。
被投诉人1:湖南湘法律师事务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1430000MD03487922, 地址:长沙市湘江新区枫林三路679-3号。
被投诉人2:杨家成,湖南湘法律师事务所主任。
被投诉人3:唐斌,湖南湘法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
一、投诉事由
本人因湖南湘法律师事务所委托代理本人吴正球与陈卫根买卖合同纠纷,提供法律服务一事,现就被投诉方存在的违规、违约及不合理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投诉。
二、事实经过
2026年5月20日,我通过网络平台看到湖南湘法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服务推广,联系该律所咨询了2016年的一个恶意拖欠款项的问题,当即将我手中与欠款单位的合同和陈卫根之间的欠款单据发送给接待人员,并向律所工作人员完整陈述了全部过程。接待人员当即电话联系我并作出极具诱惑性的虚假承诺:声称“45天内可帮你追回98%的款项”,无需复杂程序,仅需先支付700元“案件启动费”,后续由将专业律师团队全程跟进,并且发送了大量回款成功的案例进行诱导。
在其夸大其词的保证下,我于当日支付了700元费用,双方达成初步委托意向,并拉进微信群。随后,对方发给我一个委托代理合同,湘法律所喻宏州发消息:案件的回款工作由办案主任开始帮你办理到结案结束,交由经验丰富的杨主任进行主导,您配合好我们就能达到快速回款的效果。”还给我发送了案件责任人杨家成的成功案例宣传PPT 。杨主任表示会电话、短信通知对方,催收款项,一再强调要相信他们的专业水平,“追款成功率极高”,让我好好配合,安心等待。
支付700元后不久,杨主任致电告知“对方拒绝付款,不接电话,需通过起诉程序强制追讨”,要求我追加支付5180元诉讼相关费用。为打消我的顾虑,他反复承诺“这笔费用最终由被告人承担,你仅需先行垫付,案件胜诉后会全额追回”。
出于对法律专业机构的信任,也急于追回款项,我于2026年5月24日再次支付了5180元,加上之前的700元费用,累计向该律所支付费用5880元。在收到全额费用后,湖南湘法律师事务所又给我发了一个委托代理合同,我想着钱都交了不签字也不行,于是按对方要求打印签字后寄出合同。之后还给我发送了法定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模版,我便以为是要我单位开授权给律师去办理立案、开庭等。然而,我在群里询问是授权给哪位律师代理时,群里一个露助理回复我“您这个案件并未委托专门的律师处理,现在是由律师助理协助指导您的案件。”我说:“你们收了钱,都没有一个专职律师办案可能吗?”群里的一位龚助理回复我“您这个属于经济纠纷,不是刑事案件,不需要律师辩护。后面您按我们写的诉状内容在法庭上读就好了。”之后就没有下文了。我联系之前接待我的湖南湘法律师事务唐律助,对方直接以“有新的工作变更”为由推脱,不接电话、不回信息,对我的合理问询置之不理。之后再没有提去立案的事,也没有提供其他法律服务。我马上意识不对劲,便向其他律所的正规律师询问。别的律师随即帮我查了欠款方的企业信息,律师告知我:1.欠款方湘潭金农投资有限公司自身存在214条自身风险、早已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2026年2月就有二百七十多万标的被强制执行,股东也存在失信记录,债务堆积严重,即便诉讼胜诉也极难收回欠款。2.我手里的合同、欠款单据等,已十年之久,均已过诉讼时效,不一定立得了案。
被投诉方湖南湘法律师事务所作为专业法律服务机构,承接欠款纠纷案件时,理应第一时间核查被告企业工商、失信、被执行、负债等关键风险信息,提前告知委托人诉讼回款难度。而被投诉方全程未开展任何风险排查工作,直到本人通过其他途径查询后才知晓欠款方早已大额失信负债,被投诉方根本未尽律师基本审慎告知义务,为了承揽业务,一味虚假宣传,且收钱后也迟迟不动工。
我不得已投诉到网上平台,被投诉律所得知我投诉后,又由一名自称售后人员的人与我联系,说去帮我申请退款,让我先别寄出投诉资料到律师协会,之后又一次次与我沟通,愿意退还部分款项,从2500元,到2800元,再到3000元。而我不能接受部分退款,他们专业失职在先,推诿懈怠在后,什么事也没干,不因当由我承担损失。
三、被投诉方存在的问题与违规之处
1.对我作出虚假承诺:该律所明知刑事案件追款不存在“45天追回98%款项”的可能性,仍作出虚假保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关于律师执业应诚实守信的规定,构成欺**承揽业务行为。
2.违规收费,服务严重缺位:先是收取小额启动费,再哄骗大额诉讼服务费,未查询欠款单位的征信信息,反复承诺“这笔费用最终由被告人承担,你仅需先行垫付,案件胜诉后会全额追回”。两次都是先交完钱,再给合同,也未明确告知收费明细与依据,收取5880元后,不立案、不写文书、无任何法律服务,收费不办事,也未开过发票,违反《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涉嫌诈骗。
3.疑似无资质人员执业:接单人无法提供律师执业资格证明,若经查实未取得执业资质,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执业,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未尽律师基本审慎告知义务,为了承揽业务,一味虚假宣传。
4.合同上仅体现“协助立案”,和其之前承诺的专业团队服务到结案的承诺不一致,全程零履职。
5.网上多起对湘法律师事务所的投诉案例,格式合同暗藏陷阱:委托合同未明确服务内容、退费条件等关键条款,与其他受害人反映的“霸王条款”问题高度一致,违反《民法典》公平原则。
四、投诉请求
基于以上事实,本人现提出以下合法、合理诉求:
1、依法立案调查湖南湘法律师事务所的违规执业行为,核实其接单人执业资质、收费合法性及案件代理真相;
2. 律所失职在先,未尽风险核查告知义务,又完全没有开展立案工作,且欠款方完全无财产可供执行,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考虑到再继续投入时间、成本已无实际意义,我已无立案起诉的意愿。垦请律师协会责令被诉方全额退还我支付的5880元费用,并解除合同、赔偿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3. 依据《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对湖南湘法律师事务所及相关责任人员予以行业处分,记入执业不良记录,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许可;
4. 彻查该律所网络引流行为,追究其法律责任;
5. 要求该律所向我出具书面道歉,就其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五、声明
本人保证以上所述内容全部属实,无捏造、虚构情节,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本人已保留与该律所的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委托合同等全部证据,可随时配合相关部门调查核实。恳请贵单位依法维护受害人合法权益,严厉打击此类侵害群众利益的违规执业行为,净化法律服务市场环境!
此致
长沙市司法局
投诉人:吴正球
2026年6月12日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湘问·投诉直通车立场。
2.未经授权,本平台案例禁止任何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网友您好,留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在“湘问.投诉直通车”平台上反映湖南湘法律师事务所的相关事项,我部已收悉。
一、依据《湖南省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投诉处理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的相关规定,如您认为该律师事务所在执业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建议您将以下材料通过EMS或者顺丰快递的方式邮寄至长沙市律师协会,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258号双塔国际B座23楼,联系电话:0731-85408110。
1.投诉人签字的投诉书。投诉书包括被投诉人、投诉请求、违法违规事实和理由等;
2.投诉人身份证明;
3.证明被投诉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证据材料。
二、如您与该律师事务所因法律服务事宜产生民事纠纷,建议您通过民事诉讼等法定途径解决。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监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