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6-26
涉及单位:长沙市交通局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市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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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内容
本人系长沙市滴滴特惠快车网约车司机,现就滴滴平台违法扣款一事投诉,详细情况如下:
1. 涉事订单信息
通知书编号:144115407519675841
行程:桃花井社区公园(主路)→长沙黄花国际机场T1航站楼
处罚日期:2026年06月24日
平台判定违规类型:多收附加费
2. 平台处罚内容
①扣除我10元返还乘客(该笔款项无异议);
②强制扣除本人50元信用违约金;
③将于2026年06月29日下调我的司机服务分,限制接单;
④要求强制完成平台教育考试。
3. 投诉事实与法律依据
(1)滴滴出行属于民营企业,并非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关,没有任何法定罚款、收取违约金的行政处罚权限,单方面从司机账户直接划扣50元“信用违约金”,属于违法私自扣款行为。
(2)平台车主协议内设置高额违约金条款,属于《民法典》规定的不公平格式条款:仅存在10元费用争议,却处罚50元违约金,违约金金额远超平台实际损失,不合理加重司机责任,该扣款条款应属无效。
(3)本人已在司机端发起线上申诉,平台直接驳回申诉,未给出合法合规的扣款法律依据,也未提供完整事实复核渠道,维权渠道形同虚设。
4. 本人诉求
①督促滴滴平台全额退还违法扣除的50元信用违约金;
②撤销本次对我司机服务分的扣分处罚,恢复账号正常派单权重;
③要求滴滴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书面说明,解释企业私自设置司机罚款、违约金条款的合规依据,并对不合理扣款规则整改;
④书面回复本次投诉处理结果。
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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