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6-25
涉及单位:环保局
地区: 湖南省,郴州市,临武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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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武县童子村400多亩良田因采矿污染长期绝收
尊敬的上级领导:你们好!
我们是临武县香花镇(原三合乡)童子村村民。四十年前,香花岭锡矿一带,因政府监管失职、放任乱采滥挖,甘溪河遭受严重尾矿污染,导致我村400多亩良田长期绝收,造成重大民生灾害。
1994年4月,原郴州地区环保局实地勘察检测后,出具正式污染责任鉴定报告,清晰划分各方责任:香花岭锡矿、锡矿服务公司负次要责任,乡镇企业及私人无序开采承担主要污染责任。
1994年11月15日,临武县副县长牵头召开污染赔偿专题协调会,环保、乡镇、村委等多方参会,一致认可监测结论,确定按水利恢复标准合计赔偿65万元,并印发正式会议纪要。其中香花岭锡矿赔付10万元、香花岭锡矿服务公司12万元、乡镇企业18万元、个体开采户25万元,明确香花岭锡矿赔付的10万元1994年12月20号落实到位。
除香花岭锡矿支付10万元外,其余赔偿55万未落实到位。村里用这仅有的10万元资金全部修建简易防洪堤坝,因资金严重不足,堤坝很快被尾砂淤堵失效。
2006年,重金属尾矿洪水侵袭村庄,全村田地、民居被污水浸泡长达18天,灾情惨重。可见当地政府长期忽视污染隐患,未做任何防范治理,对群众安危放任不管。如今相关部门以年代久远为由,无法核查款项去向,且1995年至今,再也没有给予本村任何污染补偿。
当年赔款仅为农田损失补偿,并非防灾工程专款。村委无奈用赔款修防洪设施,根源完全是政府未足额兑现赔偿、未统筹开展水利治理。灾后直至2008年,县里才动工修建防洪隧道,短期工程却拖沓三年完工。
后续修建防洪渠,政府要求村里先行垫资,村委四处借贷负债施工,完工后财政迟迟不予报销。村内对外道路常年被污水淹没泥泞难行,多次申请修建水泥路均不获批,只能自行借款修路,全村背负沉重外债。
一直以来,村委会都在书面申诉、反映污染赔偿及民生困难,始终没有得到任何有效答复与处理。
现本村依据1994年的官方正式会议纪要,恳请相关部门核查督办,责令临武县政府足额付清余下的55万元环境污染赔偿款。并对1994年以后污染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以妥善解决历史遗留污染问题、化解村级债务,完善防洪、道路等民生基础设施,依法维护全村群众合法权益。
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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