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网上那些出于善意的批评,对互联网监督,不论是对党和政府工作提的还是对领导干部个人提的,不论是和风细雨的还是忠言逆耳的,我们不仅要欢迎,而且要认真研究和吸取。

《湘问》是湖南日报报业集团新闻客户端“新湖南”的重点频道之一,由湖南日报舆论监督部、华声在线新闻网站(voc.com.cn )、湖南日报社新媒体中心联合主办,是媒体融合下的党媒移动问政、监督、咨询平台。《湘问》频道与湖南日报“社情民意”版、华声在线“投诉直通车”栏目在人员、后台、数据库、采编流程上互通互融,形成党报、党网、党端于一体的融媒体平台。

实名反映常德鼎城区法院违法追加第三人

时间:2026-06-25

涉及单位:常德市鼎城区法院、 澧县自然资源局 、码头铺镇政府

地区: 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

实名反映常德鼎城区法院(2025)湘0703行初152号案法官违法追加第三人、未质证未审理径直将房屋权益判归第三人、未审查行政行为合法性 请求依法监督

正文:

我是黄海兰,系澧县码头铺镇高丰楼实际权益人及利害关系人。

涉案一审案号:(2025)湘0703行初152号

二审案号:(2026)湘07行终40号

诉请:请求依法审查码头铺镇政府非法招商引资、非法买卖土地、违规办证之行政行为合法性。

存在以下问题请求监督:

违法追加第三人。 原、被告及拟追加第三人均未申请追加该第三人为本案当事人,法官在无任何人申请情况下强行追加。

未出庭、未举证、未质证、未审理,径直将房屋权益判归第三人。 该第三人未出资、未出庭、未提交任何证据、未进行质证和法庭调查,一审判决却将案涉房产权益判归该第三人享有。

法官下乡调查时诱导第三人。 法官至第三人家中调查,第三人明确表示未出资、不参加庭审;法官当场称出个身份证就可以享受房子权益,错过就没机会了,第三人感到意外并当面表示未出资不好意思接受,后第三人亲笔写下《情况说明》确认未出资、未参与诉讼、不接受该权益,有签字按手印原件为证。

一、二审均未审查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 码头铺镇政府、澧县自然资源局未提供任何证明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法院未依法对被诉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

现再审申请已提出。恳请法院纪检监察部门、人民检察院依法启动审判违法监督程序,调阅庭审笔录及下乡调查笔录,查明程序违法事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附:第三人签字按手印《情况说明》照片、判决书部分页(隐去隐私信息)

实名举报人:黄海兰

联系电话:182****6699     案卷卷宗可查

投诉反馈,及时掌握

未办理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湘问·投诉直通车立场。

2.未经授权,本平台案例禁止任何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上传图片 支持jpg,gif,png等格式,5M以内

    我要投诉 部门回复 下载新湖南 在湘问上提问

    最新投诉

    更多

    关注排行榜

    更多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