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6-25
涉及单位:常德市鼎城区法院、 澧县自然资源局 、码头铺镇政府
地区: 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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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反映常德鼎城区法院(2025)湘0703行初152号案法官违法追加第三人、未质证未审理径直将房屋权益判归第三人、未审查行政行为合法性 请求依法监督
正文:
我是黄海兰,系澧县码头铺镇高丰楼实际权益人及利害关系人。
涉案一审案号:(2025)湘0703行初152号
二审案号:(2026)湘07行终40号
诉请:请求依法审查码头铺镇政府非法招商引资、非法买卖土地、违规办证之行政行为合法性。
存在以下问题请求监督:
违法追加第三人。 原、被告及拟追加第三人均未申请追加该第三人为本案当事人,法官在无任何人申请情况下强行追加。
未出庭、未举证、未质证、未审理,径直将房屋权益判归第三人。 该第三人未出资、未出庭、未提交任何证据、未进行质证和法庭调查,一审判决却将案涉房产权益判归该第三人享有。
法官下乡调查时诱导第三人。 法官至第三人家中调查,第三人明确表示未出资、不参加庭审;法官当场称出个身份证就可以享受房子权益,错过就没机会了,第三人感到意外并当面表示未出资不好意思接受,后第三人亲笔写下《情况说明》确认未出资、未参与诉讼、不接受该权益,有签字按手印原件为证。
一、二审均未审查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 码头铺镇政府、澧县自然资源局未提供任何证明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法院未依法对被诉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
现再审申请已提出。恳请法院纪检监察部门、人民检察院依法启动审判违法监督程序,调阅庭审笔录及下乡调查笔录,查明程序违法事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附:第三人签字按手印《情况说明》照片、判决书部分页(隐去隐私信息)
实名举报人:黄海兰
联系电话:182****6699 案卷卷宗可查
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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