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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快鸟易租、长沙影卫科技诱导求职者签订高违约金霸王条款合同

时间:2026-06-24

涉及单位:长沙湘鑫粤新能源有限公司、长沙影卫科技、快鸟易租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

6月22日,小象超市招聘中介以招聘外卖骑手提供电动车为由被引导至小象超市井莲路站点求职骑手, 在工作人员诱导下在支付宝以交一个电池定金为由,在不了解的情况下操作支付宝“快鸟易租”小程序上与长沙湘鑫粤新能源有限公司签署电子租赁合同,形成了一个先用后付的订单

6月23日,发现该情况后,在我未使用任何东西的情况下要求取消租赁,遭到拒绝,商家不仅拒绝解除合同,还坚持要求我支付整月租金599元,并且扬言在当天六点前必须支付,不然过后就要产生3000元违约金,支付宝中“快鸟易租”“影卫科技”的自动扣款协议也无法关闭,然而本身签订这个合同我并不知情,对合同条款更是一无所知,工作人员也并未告知存在违约金和没有使用的情况下需要支付一个月租金,且合同条款中存在霸王条款:使用不足30天按整月收费,逾期滞纳金千分之五,年化182.5%,远超法律保护上限,授权扣款且“不得撤销”,侵害消费者自主选择权。

诉求:解除与“快鸟易租”、“长沙影卫科技”的自动扣款协议,撤销未使用的电动车电动车租金599元,商户确认订单结束,不得追索不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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