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6-23
涉及单位:该局执法大队
地区: 湖南省,衡阳市,衡南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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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南县交通运输局没有出台没有落实驻村人员优先提拔使用、优先晋升职称、优先评聘职称政策文件:一2026年6月22日衡南县交通运输局回复只字未提出台政策文件落实2021年9月18日,衡南县委组织部文件清组通(2021)22号: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关于在乡村振兴持续向重点乡村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21)13号、《湖南省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管理办法》(湘组发(2021)10号和《衡阳市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管理办法(衡组通[2021 ]29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对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的管理,明确各级职责和任务、强化对驻村人员的关爱保障,县驻村办制定了《衡南县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管理细则》清组通(2021)22号,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第五章考核激励第24条: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记功表彰、提拔使用,晋升晋级的重要依据。对考核优秀、成绩突出、群众认可的驻村干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晋升职称、评聘职称。该局执法大队自2021年以来大队长己先后换了3名、大队班子成员由8名调整为7名、股长6名、中队长10名、支部书记由5名调整为2名,共30多位,参与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人员的任命不到10 %,90 %以上管理人员没有驻村却优先当干部?二、该局回复称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属机构改革涉改事业单位真实情况是中央、省编委己将执法单位划分为参公单位,该大队编制人数72人,依据衡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清人社字(2022)12号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相关工作的实施意见二、办理流程(八)待遇落实。用人单位携工勤人员聘用审核手续、工勤岗位等级资格文件和工勤人员相关资料,报人社局工资股落实工资待遇。机关和参公单位工勤人员晋升岗位等级文件下发的次月起兑现相关工资待遇。本实施意见自2022年12月31日起施行,有限期至2026年12月31日止。综上所述,该局未落实上级文件精神造成执法大队的事业单位涉改为参公单位没有办理,职工晋升晋级受原来事业单位岗位设置限制,不能按参公单位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造成职工合法权益受损,请上级组织启动追责问责程序。三:该局回复称2026年6月16日专程赴县乡村振兴事务中心(原驻村办)咨询政策,中共中央办公厅、省委办公厅、省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县委组织部的文件关于驻村人员优先提拔使用、优先晋升晋职评聘职称在2026年6月份是有效的,为什么该局不根据上级文件出台优先政策,而且2024年以前该局工勤岗位符合条件的全部晋升晋职,针对该局回复称2020年为投诉人办理工勤三级晋升工勤二级手续,脱贫攻坚相关激励政策已落实(中央、省、市县为2021年出台政策文件,该局提前1年在2020年就己经落实上级脱贫攻坚乡村振兴人员优先晋升职称?)为假话连篇,投䜣人要求按照上级组织核实核查究造假的责任人进行问责。四、2025年9月23日衡南县交通运输局事业单位岗位评(考)聘管理办法(试行)清交字(2025)26号在226年3月9日该局职工才知道,并非该局回复称征求职工意见,没有有按照上级文件执行优先提拔使用、晋升职称、评聘职称,在(四)现任职务:1、副科级单位:主要负责人计5分,副职计4分,股室负责人计3分,副职计2分;2、股级单位:负责人计4分,副职计3分;3、借调局机关工作人员:现任股室负责人计4分,副职计3分,一般工作人员计2分。请该局拿出职务加分的上级文件,投诉人在2025年晋升职称评聘没有优先,2021年至今没有优先提拔使用,但是没有驻村的是实实在在优先当干部,现在该局还出台2025(26)号涉嫌职务加分文件,请上级组织核查谢谢!
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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