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网上那些出于善意的批评,对互联网监督,不论是对党和政府工作提的还是对领导干部个人提的,不论是和风细雨的还是忠言逆耳的,我们不仅要欢迎,而且要认真研究和吸取。

《湘问》是湖南日报报业集团新闻客户端“新湖南”的重点频道之一,由湖南日报舆论监督部、华声在线新闻网站(voc.com.cn )、湖南日报社新媒体中心联合主办,是媒体融合下的党媒移动问政、监督、咨询平台。《湘问》频道与湖南日报“社情民意”版、华声在线“投诉直通车”栏目在人员、后台、数据库、采编流程上互通互融,形成党报、党网、党端于一体的融媒体平台。

投诉湖南长沙国欣·云境府违规问题

时间:2026-06-22

涉及单位:国欣・云境府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

投诉人:田鸿浩

联系电话:135****4746

联系地址:湖南长沙岳麓区长方云时代小区 10 栋 2 单元 1**8

被投诉单位:长沙国欣兴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国欣・云境府

项目地址:长沙市望城区月亮岛路与黄金大道交汇处东南角

认购房屋:9栋1单元2403房

基本情况:本人于2026年3月29日前往售楼部看房,看房过程中,开发商销售人员向本人宣传该项目得房率达到90%,并口头承诺周边配套学区房资源,本人基于上述信息心动并配合办理了相关预定手续。在认购过程中,销售人员从未向本人出示或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附件的完整文本,也未就合同中的主要条款、交付标准、面积差异处理、违约责任等核心内容进行任何说明或提示,仅引导本人签署了格式化的《认购书》并支付了20000元房款。开发商在订立正式合同前,未履行法定提示及明示义务,已严重侵犯了本人的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在签约期内,本人了解到该项目在红网、华声在线等官方民生平台存在大量云境府业主集中投诉,反映交付后出现:大堂吊顶塌陷、电梯频繁故障、车库地面打滑、楼板裂纹等施工瑕疵。本人认购看房期间,开发商及销售人员未主动披露上述重大质量隐患,刻意隐瞒影响居住安全与房屋价值的关键信息,未尽经营者法定如实告知义务。本人因此对该项目施工质量产生严重担忧,遂向开发商销售人员发送沟通函,要求增加相应条款,明确开发商的保修责任与整改义务,但遭到销售人员拒绝。此后,本人与签约负责人电话沟通时明确表示“不愿交房后还要为房子的各种质量问题存在担忧,还有地下车库打滑等等”,签约负责人为说服本人完成签约,口头承诺“开发商后期会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完善”,这无疑证实了:①开发商承认该项目已交付楼栋确实存在业主所投诉的上述质量问题;②开发商在认购前从未告知本人上述问题。该口头承诺不但未能消除本人顾虑,反而进一步证实了业主投诉内容的真实性。基于上述事实,本人对继续办理签约购房手续的决心已彻底动摇。此外,经了解,开发商该项目还存在其它违法违规问题,具体如下:一、开发商通过改造样板间进行误导宣传的违规事实

(一)样板间展示内容与备案规划图纸存在根本性差异

开发商在售楼处设置的异地样板间(云璞185㎡、云玺143㎡、云玥110㎡户型),通过拆改墙体、封闭阳台、改造设备平台等方式,向购房者展示与备案规划图纸所记载的原始结构完全不同的空间效果,如:云璞185m²户型:将阳台与次卧之间墙体拆除,使阳台与次卧连通;将报建为封闭式阳台的空间纳入客厅;将生活阳台区域封闭;将阳台与储物间合并为一间卧室。云玺143m²户型:将报建为封闭式阳台的空间纳入客厅;将客厅与储藏间、套内花园之间墙体打通以扩大客厅;将设备平台区域改造为小阳台。云玥110m²户型:将报建为封闭式阳台的空间纳入客厅;将客厅与储藏间、套内花园之间墙体打通以扩大客厅。

本人实地参观毛坯现房并比对备案规划图纸后确认,毛坯现房的实际结构、墙体位置、空间分隔与备案规划图纸完全一致,而与样板间展示的改造效果截然不同。样板间所展示的空间布局,在合法交付状态下无法实现。

(二)开发商展示改造效果但未告知法律风险构成误导宣传

开发商明知该项目为毛坯现房、交付标准为原始结构,却在售楼处设置精装改造样板间,刻意向购房者展示“打掉墙体后空间变大”“设备平台可改造为阳台”“阳台可封闭为卧室”等效果。该展示行为的商业目的,是以“可以通过改造获得更大空间”的暗示,促使购房者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做出认购决定。

更为关键的是,开发商在展示上述改造效果时,从未告知购房者以下内容:①上述改造行为是否取得规划变更批准、是否合法合规;②拆除墙体、封闭阳台、改造设备平台是否可能影响房屋结构安全;③按样板间方式进行改造是否存在被认定为违法建设、面临责令拆除及罚款、无法办证的法律风险。

二、以学区房作为卖点进行宣传

开发商销售人员以微信方式向本人发送了楼盘的相关介绍资料,其中明确包含对周边教育配套的宣传,具体表述为:“高配生活 全龄皆满足”“教育高配——自建托儿所和幼儿园,一墙之隔即是长郡月亮岛第二小学,初中学区师大附中星城实验中学”等等,上述宣传内容对学校名称、位置关系、学区归属作出了具体、明确的描述,足以使购房者产生“购买该楼盘即可就读上述学校”的合理信赖。开发商未在该内容下进行针对性说明“学区划分以教育部门当年公布为准”“学校招生政策可能存在调整”等关键信息,而是在宣传内容最末端位置笼统标注“所载全部内容仅供参考”,该内容不足以让普通购房者在正常阅读过程中注意到,属于以形式上的免责掩盖实质上的误导宣传。开发商一边以该学区房作为宣传卖点大幅度投放广告,一边又在底部容易被忽视的位置设置免责条款,免除自身交付责任,误导我们基于宣传内容下定、缴纳定金。根据《广告法》第二十八条: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以宣传配套、住宅品质作为购房诱导,事后设置隐性免责条款,属于误导性虚假宣传。

综上所述,现恳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介入处理,对开发商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查严办,维护健康有序的房地产市场环境、维护普通公民合法权益,还我一个公道,并出具书面答复。谢谢!

投诉反馈,及时掌握

未办理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湘问·投诉直通车立场。

2.未经授权,本平台案例禁止任何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上传图片 支持jpg,gif,png等格式,5M以内

    我要投诉 部门回复 下载新湖南 在湘问上提问

    最新投诉

    更多

    关注排行榜

    更多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