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6-22
涉及单位:长沙市望城区乐林生活超市(个体工商户)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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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全称:长沙市望城区乐林生活超市(个体工商户)
线上平台店名:朋优全超市(高塘岭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0112MAEQDC237G
经营者:林*科
经营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高塘岭街道莲湖学校重建地0805421栋102室(营业执照法定注册地址,地图平台无收录)
电商平台:美团外卖
投诉事实
本人于近期在该商家美团外卖店铺购买电动剃须刀,商家商品页面大肆宣传产品剃须干净、动力充足、满足日常剃须需求,属于功能性商品宣传。
1. 商品拆封正常使用后,完全达不到宣传剃须效果,根本无法正常清理胡须,存在严重虚假宣传;
2. 我购买该剃须刀是为剃须后搭乘高铁出行,因商品完全无法使用,耽误既定出行计划,被迫改签车票、额外住宿一晚,产生额外交通、住宿经济损失;
3. 我与商家协商售后退款,商家单方面提出“商品拆封使用就不能退换”的霸王条款,直接拒绝我的合理售后诉求,侵犯消费者法定售后权益;
4. 该商家存在线上经营公示违规:美团外卖店铺名称为朋优全超市,和营业执照登记名称「乐林生活超市」完全不符,未向消费者公示真实经营主体;营业执照登记地址在主流地图软件无法检索,经营场所公示信息不合规;
5. 后续联系美团平台人工客服协调,客服刻意拒绝提供自身工号,消极偏袒商家,未履行平台调解义务。
法律依据
1.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经营者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的三倍;
2.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网络经营者必须公示营业执照真实名称、可定位经营地址,线上线下字号需统一;
3. 小家电不存在“拆封使用不予退换”的规则,商品性能不达标属于质量瑕疵,经营者必须履行退换、退款义务。
全部诉求
1. 商家全额退还本次剃须刀购买货款;
2. 商家存在虚假宣传消费欺*,依法支付商品价五倍赔偿不足五百按五百元
3. 商家经营者林银科本人电话向我诚恳道歉,就虚假宣传、拒绝售后行为致歉;
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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