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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芙蓉区动脑智学教育咨询服务中心克扣试用期工资1300元

时间:2026-06-21

涉及单位:长沙市芙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

本人于2026年5月6至2026年6月2日在长沙市芙蓉区昂立AI从事督学岗位工作,双方约定试用期月薪3200元,本人6月3日正常办理试用期离职。

根据工资支付相关规定,离职当日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结清全部劳动报酬,但该机构强行拖延至6月20日才结算工资;且结算时无合法依据违规克扣本人工资,合计扣除1300元,违法事实如下:

1. 入职仅要求我签署员工手册,从未逐条口头告知丢失学员资料扣500元、家长投诉扣200元、上班处理私事扣500元这类大额罚款标准,未完成法定制度公示告知义务,相关处罚条款对我无约束力;

2. 用人单位仅以工作瑕疵设置现金罚款,无法提供任何票据、凭证证明我给机构造成实际经济损失,单纯违纪现金罚款本身违反《湖南省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办法》;

3. 本次扣款1300元远超当月工资20%法定扣款上限(640元),扣除后实发工资1900元,低于长沙市一类最低工资2100元,双重违反工资支付法律规定。

现诉求:责令该单位全额返还违法克扣我的工资1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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