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6-20
涉及单位:湖南先忧律师事务所、湖南省司法厅、雨花区司法局、长沙市律师协会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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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信正文
致:长沙市司法局 / 湘问·投诉直通车
被举报单位: 湖南先忧律师事务所
被举报人: 王芳(该所工作人员),电话157****4565
事发时间: 2026年6月14日(周日)16时26分
涉事电话: 157****2201(王芳使用)举报事项:
本人实名举报湖南先忧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王芳,在本人与该所因收费问题产生纠纷的投诉处理期间,公然冒充长沙市司法局工作人员,企图以虚假身份诱骗、威逼本人签署不合理的《解除合同》协议,严重干扰司法行政机关正常工作秩序,损害国家机关公信力。事实经过:
纠纷背景:本人因与湖南先忧律师事务所的委托合同纠纷,已正式向贵局及律师协会等多家单位提起投诉,核心诉求是要求该所全额退款600元,并坚持“先退款、后签解除协议”。
冒充行为发生:2026年6月14日(周日)16时26分,本人接到号码为157****2201的来电。来电人自称为“司法局的工作人员”,并传达“司法局按照你的诉求,让先忧律所退350元给你,你必须先签一下解除合同”等具体要求。本人当场识别:本人当即从以下关键点识别出其真实身份并非司法局人员:
时间异常:周日为非工作日,司法局工作人员不会在此类时间处理具体投诉案件。
号码不符:此前贵局联系本人使用的均为官方座机号码(0731-85815630),而此来电使用私人手机号,不合常规。
内容反常:司法局作为监督机关,不会直接代为传达律所的“退款350元”这一具体、且与本人诉求(600元)不符的调解方案,更不会要求投诉人“必须先签解除合同”。
声音一致:2026年6月14日下午16时26分给我打电话人的声音正是先忧律所王芳,即是同一个人(王芳)。
正确应对:本人识破其身份后,未当场揭穿,但明确重申了本人“全款600元到账前,一切免谈”的原则,随后主动挂断电话。本人对本次通话进行了全程录音(时长2分12秒),原件可供核查。举报请求:
请求贵局对以下事项进行严肃调查处理:
查明事实:核实号码157****2201的使用者是否为湖南先忧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王芳,并查明其冒充司法局工作人员向投诉人传达虚假信息的违法事实。
依法惩处:王芳的行为已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规定。请求贵局将此违法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并依据律师管理相关法规对该所及王芳个人进行行业内的顶格处分。
书面回复:请求将本次事件的调查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正式回复本人。
最终诉求:请雨花区司法局、长沙市律师协会和湖南省司法厅以及相关监督部门责令湖南先忧律师事务所尽快把全款600元退还给我,并对该所各方面的违规操作(行为)进行严查处罚!如果2026年6月25日湖南先忧律师事务所仍未把全款600元退给我,我将会亲自(直接)去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起诉湖南先忧律师事务所!望相关部门引起重视并早日解决。
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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