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6-20
涉及单位:人和人律师事务所和破产管理人办公室
地区: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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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冯翠云
本人为永州市冷水滩区香河一品3栋302房实际居住人。该房屋系借款本息抵账所得。开发商以及人和人律师事务所破产管理人恶意阻拦本人办理水电开户,房屋长期断水断电。本人多次拨打12345政务热线、报警,并且向市、区住建局求助,相关部门相互推诿,问题一直未能解决,现请求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一、客观事实
1.2014年底本人借款给开发商刘夏明修建楼盘,双方约定月息2分,对方只支付一年利息,之后将本人原始借条拿走撕毁。2017年6月17日双方进行结算,借款本息抵扣购房房款,出具抵房凭证。6月18日本人缴纳1万元购房定金。开发商多年拖延交房。2024年本人发现小区已有住户入住。2025年1月20日,刘夏明,身份证号码432902********6917,出具装修居住证明,录音确认房屋归本人所有,准许本人入住,本人凭留存凭证合法占有该房屋。
2.2025年底冷水滩区委政法委核实本人居住事实,组织各方开展协调工作,开发商支付12000元临时救助金,该笔款项仅暂时缓解生活困难,水电开户问题依旧没有得到解决。
3.本人入住近两年来,房屋一直不通水电,无法正常居家生活。本人多次向住建部门、政务平台反映情况,各部门相互推诿,本人诉求始终无法落实。
二、法律依据与事实理由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第四百五十八条、第四百六十二条,本人依据抵房协议合法占有涉案房屋,享有房屋使用权,有权要求排除妨害。破产管理人阻挠办理水电开户,已经构成侵权。
2.依据《电力法》第二十六条、《城市供水条例》规定,供水供电部门应当为实际居住人开通水电。企业破产清算不能剥夺公民基本生存居住权利,实际居住人的生存权益优先于企业破产债权。
3.开发商已经确认抵房事实,应当配合办理水电手续。开发商事后推诿,破产管理人刻意阻挠,行政部门履职不到位,侵害本人合法居住权益。
三、诉求
1.责令人和人律师事务所破产管理人停止阻拦本人办理水电开户,不得干预本人正常居住。
2.协调供水、供电部门,为本套房屋开通独立市政水电。
3.督促开发商履行对应责任,配合解决水电遗留问题。
4.依法保障本人合法居住权益,恢复正常居家生活。
本人相关证据材料已在附件上传。因为眼睛哭泣看不清楚,需要后续需要什么证据我再提供
反映人:冯翠云
2026‑06‑20
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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