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诱导签署不平等租房合同

时间:2026-06-17

涉及单位:长沙市岳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长沙市岳麓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湘江新区(岳麓区)

一、投诉事由

长沙友家公寓管理有限公司及赵云发,将住宅擅自隔断成六个房间违规群租,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本人于2026.5.24通过58同城平台联系到赵云发工作人员,前期以交500元看房意向金后看房,同时本人也特意强调因工作原因前期需短租,后续再考虑是否长租,工作人员以口头承诺可以短租,看到合适房后协商房租1100元/月,签订合同,本人于2026.5.24缴纳1100押金+1100元房租+30元冷水费+600元管理费,共计2830元。合同签署日期为2026.5.26,实际搬进合同写明的3802-B房时间为2026.5.31存在严重违约。

2026.6.13本人因工作原因离开长沙,办理退租,工作人员,以强行态度以违约为由,不退还押金及管理费。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事实与经过

1. 签约与缴费

2026年5月24日,我与赵云发(代表长沙友家公寓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租房合同,承租长沙市岳麓区保利天禧D区4栋3802-B。当日按要求支付:

• 租金:1100元➕水费30元

• 押金:1100元

• 管理费:600元

合计:2830元(转账记录、合同均留存)。

2. 发现违法群租

签约后发现,该房屋被擅自隔断改造为六个独立房间,通道狭窄、无消防设施、隔音极差,属于明令禁止的群租、违规隔断行为。

3. 合同签署时间为2026.5.26,实际住进时间为2026.5.31

本人于2026.5.24通过58同城平台联系到赵云发工作人员,前期以交500元看房意向金后看房,同时本人也特意强调因工作原因前期需短租,后续再考虑是否长租,工作人员以口头承诺可以短租,看到合适房后协商房租1100元/月,签订合同,本人于2026.5.24缴纳1100押金+1100元房租+30元冷水费+600元管理费,共计2830元。合同签署日期为2026.5.26,实际搬进合同写明的3802-B房时间为2026.5.31存在严重违约。

3.口头诱导以短租为由签署长租合同

本人自看房开始就明确表示因工作原因需短租,后续再考虑是否长租。工作人员口头表示可以短租,却未说明,提前退租“需转租成功后方可退还押金”。严重损害本人个人利益。

4.2026.6.13联系退租,工作人员拒绝,态度恶劣,要求扣除所有押金及管理费。现工作人员已失联。

三、投诉请求

1. 依法查处:

恳请住建、市场监管部门查处长沙立轩品牌管理有限公司、赵云发擅自隔断、违法群租行为,责令拆除隔断、恢复原状、依法处罚。

2. 全额退款:

责令被投诉人立即退还本人全部押金、部分管理费共计 1650元。

3. 规范市场:

将该公司及赵云发纳入租赁行业失信警示,防止更多租客受骗。

四、法律依据

•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住房租赁条例》:禁止擅自分割、隔断出租,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房屋不得出租。

• 《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违法出租的合同无效,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全额退款。

五、证据清单

1. 租房合同

2. 转账记录

3. 与赵云发/公司沟通退款记录

投诉反馈,及时掌握

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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