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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湖南平超宏

时间:2026-06-17

涉及单位:湖南平超宏律师事务所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

举报人:华义先

被投诉单位 :湖南平超宏律师事务所

一、投诉事由

本人因经济纠纷维权,先后向湖南平超宏律师事务所、北京云嘉(丰台区)律师事务所缴纳多项费用,但上述机构存在未签订正式委托代理合同、收费名目混乱且拒不提供收费明细、收取费用后拒不开具正规发票、虚假承诺案件结果、未按约定指派执业律师出庭对接、变相诱导多次缴费等多项违规违法行为,严重侵害我的合法权益,现正式实名投诉举报,要求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并责令对方退还全部违规收取的费用。

二、事实与经过

1. 合作背景及缴费情况

本人因与西藏易兴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苟兴东存在工资经济纠纷,自 2025 年 11 月起委托湖南平超宏律师事务所处理案件,具体明细如下:

2. 2025 年 11 月 30 日,向湖北法老帮平台咨询有限公司(代湖南平超宏律所收款)支付1280 元;

3. 2026 年 1 月 4 日,向湖南平超宏律师事务所支付4888 元;

4. 2026 年 1 月 20 日,向湖南平超宏律师事务所支付7998 元;

5. 2026 年 1 月 28 日,向湖南平超宏律师事务所支付8600 元;

6. 2026 年 2 月 2 日,两次向湖南平超宏律师事务所共计支付7372 元;

7. 2026 年 3 月 6 日,平超宏律所让我向北京云嘉(丰台区)律师事务所账户支付5000 元。

以上所有交易均有微信 / 支付平台账单、交易单号、商户信息、支付凭证为证,全部款项均为案件相关收费。

2. 主要违规问题

(1)拒不签订正式委托代理合同,权责无约定

自委托开始直至案件开庭,湖南平超宏律师事务所始终未与本人签订书面律师委托代理合同,未明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服务期限、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核心条款,属于违规执业。

(2)收费混乱,无正规收费明细,恶意诱导重复缴费

合作初期对方口头承诺 “回款后再收取费用”,但后续不断以案件材料、财产保全、法院对接、出庭服务等各种名义要求我追加费用。工作人员反复夸大财产保全作用,刻意制造焦虑,诱导我不断缴费。我多次要求对方出具每一笔款项对应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明细,该律所至今拒绝提供,收费完全不透明。同时我了解到同类财产保全收费远低于该律所索要金额,其收费明显不合理。

(3)收取费用后拒绝开具发票,涉嫌违规及偷税漏税

本人自缴费之日起,多次通过微信、文字消息明确要求湖南平超宏律师事务所、相关收款主体为我开具正规增值税发票,但对方无故推诿、拒绝开票,违反税务管理及律师服务行业收费开票相关规定。

(4)虚假承诺胜诉、回款,误导当事人

该律所工作人员多次向我作出 “官司一定胜诉、钱款必定全额追回、资产冻结后回款万无一失” 等绝对化胜诉承诺。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一味夸大自身办案能力,利用当事人急于维权的心理进行误导。

(5)未指派执业律师对接、出庭,服务完全缺位

案件开庭前后,该律所从未安排持证执业律师与我正式对接案情、梳理证据、沟通庭审细节。全程仅由法务、助理等非执业人员对接沟通,开庭当日也无约定执业律师出庭履职,根本未履行律师代理服务义务,收取高额律师费却不提供对应法律服务。

(6)服务态度敷衍,消极应对当事人合理诉求

在我对收费、服务、开票提出质疑后,工作人员态度消极,刻意回避问题,甚至消极失联、拒接电话。案件出现不利结果后,未积极履行代理职责,也未给出合法合规的解决方案,严重不负责任。

三、相关证据材料

1. 举报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 全部微信、支付平台转账账单截图、交易单号、商户信息、支付凭证;

3. 与湖南平超宏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张老师、张亚芬、法务助理等)的全部微信聊天记录、通话记录截图;

4. 涉案律所执业资质、律师执业证截图;

5. 案件开庭、法院对接相关沟通记录。

四、投诉请求

1. 依法核查湖南平超宏律师事务所、涉事执业律师张晓军的违规执业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作出行政处罚,并将查处结果书面告知本人;

2. 责令湖南平超宏律师事务所、北京云嘉(丰台区)律师事务所向本人出具所有缴费款项的详细收费清单及正规发票;

3. 责令被投诉两家律所全额退还向我违规收取的所有费用;

4. 排查该律所过往投诉线索,整治其违规收费、虚假宣传、无证人员承办案件等乱象,避免更多群众上当受骗;

5. 督促涉事律所及工作人员就违规行为作出整改。

本人承诺:以上所述内容全部属实,所有证据均真实有效,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恳请监管部门秉公执法,维护普通群众的合法权益,严厉整治行业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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