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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假借招聘名义套路贷

时间:2026-06-17

涉及单位:市场监管部门、信访部门、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湘江新区(岳麓区)

投诉人:涂景洪

住址:南昌市湾里区招贤镇东源路

被投诉主体:长沙菁尚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南昌康桥健身分点)

公司地址:长沙市岳麓区

投诉事由:企业假借招聘名义套路贷诱签培训合同、虚假诉讼恶意冻结本人支付账户,请求政府部门全面核查、介入督办、纠正法院保全错误、追究企业违法责任

一、事件完整经过(2021 年全过程)

本人 2021 年时仅 19 周岁,只有小学文化,社会阅历空白,急于找稳定工作谋生。7 月 31 日在 BOSS 直聘看到该公司旗下 “康桥健身” 发布健身教练招聘信息,招聘页面全程只写招聘就业、包吃住、零基础上岗,完全未告知需要付费培训、办理贷款。

1.线下诱签约环节到门店应聘后,门店工作人员刻意隐瞒核心事实,口头承诺零基础可直接入职上班,所有教练资质、培训成本全部由公司承担,包住宿包吃饭。我主动询问合同条款时,工作人员谎称合同只是走入职流程的形式文件,不用细看,反复催促我快速签字。我文化程度低,看不懂密密麻麻的合同条文,在对方持续诱导、催促下签署了案涉《菁尚培训协议》,当场缴纳 200 元押金。

2.强制套路网贷,公司全额截留贷款资金签字过后工作人员立刻改口,告知想要入职必须缴纳 16980 元高额培训费,我无力一次性支付,对方当场拿出手机,一步步指导、哄我办理网络贷款。贷款放款 20000 元全程没有经过我的银行卡、支付宝,放款资金直接由该门店、长沙总公司全额收取,我从未拿到一分贷款现金,贷款债务却全部落在我个人名下。我后面察觉遭遇欺骗,提出离职,希望协商解除合同,对方拒绝协商,反而单方面捏造事实,谎称我完整学完全部 17 门课程、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结业证书,以此向我索要全额违约金。

3.务工 2 个月仅发放 1000 元工资,恶意克扣薪酬期间我在门店实际务工、参与培训共计 2 个月,正常服从门店安排干活,公司仅发放 1000 元工资,无故克扣 2000 元劳动报酬,既不结清工资,又持续索要天价培训费,双重压榨。

4.2022 年已向南昌湖坊派出所报案,企业门店人去楼空离职后该机构长期电话、微信骚扰催缴费用,言语诋毁、施压恐吓,长期精神折磨导致我患上严重心理压力,一度产生轻生念头,家庭父母也因这件事长期争吵、家庭关系破裂,身心、家庭遭受不可逆伤害。2022 年我携带全部聊天、合同证据前往南昌市湖坊派出所,以招工、套路贷报案,警方登记受理后,该南昌门店迅速关门停业、人员全部失联,无处追责,我只能删除全部联系方式,多年艰难平复心理创伤,重新谋生。

二、企业时隔 5 年恶意虚假诉讼、违规冻结我全部生活账户(2026 年突发侵害)

1.诉前保全全额冻结支付宝、微信,断绝对我基本生存保障2026 年 6 月 16 日,长沙市岳麓区法院依据该公司申请,对我支付宝、微信全部资金做全额冻结,冻结标的 14662.96 元。被冻结款项是我唯一工资收入,用于房租、吃饭、家人日常开销,账户冻结后我无法正常生活、支付基础开支,基本生存权遭到严重侵害。目前联系不上相关负责法官(姚俊:18817103590)

2.企业核心违法事实:以招聘为幌子,实施培训贷招工局该企业完整操作套路:58 同城 / BOSS 直聘发布纯招聘岗位→线下诱导无学历年轻人应聘→隐瞒高额培训费、贷款事项→哄签署格式霸王合同→现场操作网贷、企业直接截留全部贷款资金→务工克扣工资→离职后多年持续骚扰→门店跑路躲避公安调查→时隔 5 年跨省起诉、冻结普通人生活账户,完整构成招聘转培训贷典型消费欺诈、套路招工局。

三、案涉合同多处违法无效,企业诉求无任何法律依据

1.合同全部为预先打印的格式霸王条款,单方面加重我方责任、免除企业全部义务,依据《民法典》497 条应整体认定无效:① 约定学员离职、违纪直接全额没收学费、押金,违约金远超企业实际损失;② 全部免除企业场地、教学、住宿人身安全保障责任;③ 企业可单方面随意调整课时、场地,无需与学员协商;④ 未考取证书要求学员承担企业律师费、名誉损失,权责严重失衡;⑤ 无偿永久商用学员肖像,未约定报酬、使用期限,侵犯肖像权。

2.企业未履行完整培训义务,声称我学完全部 17 门课程、考核合格完全是虚假捏造,我仅参与 2 个月便离职,大部分课程从未开展授课,无权索要全额培训费。

3.企业假借招聘就业名义,刻意隐瞒贷款付费核心条款,利用我小学学历、未成年社会经验匮乏的弱势,诱导签署合同,属于可撤销的欺诈民事行为。

四、本人四大核心诉求

1.市场监管、信访部门立案查处长沙菁尚体育发展有限公司:核查其南昌分点 “招聘转培训贷” 虚假招工、诱导未成年人办理网贷、设置不公平格式合同、预付式消费违规等违法行为,依法对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公示查处结果。

2.协调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立即解除对我支付宝、微信生活账户的全额冻结;重新开庭审理本案,保障我举证、陈述全过程的应诉权利;依法认定案涉欺诈合同可撤销、企业诉讼请求不成立,驳回对方全部无理诉求。

3.督促涉事企业依法结清我 2 个月务工被克扣的 4000元劳动报酬,退还入职缴纳的 200 元押金;对长期骚扰、精神损害造成的身心伤害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4.依法核查该企业套路贷、虚假招工是否涉嫌刑事,移交公安重新启动调查;本人保留向上级法院、纪检监察、信访部门持续投诉、举报、信访维权的全部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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