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6-17
涉及单位:常山人民法院
地区: 浙江省,衢州市,常山县


《湘问》是湖南日报报业集团新闻客户端“新湖南”的重点频道之一,由湖南日报舆论监督部、华声在线新闻网站(voc.com.cn )、湖南日报社新媒体中心联合主办,是媒体融合下的党媒移动问政、监督、咨询平台。《湘问》频道与湖南日报“社情民意”版、华声在线“投诉直通车”栏目在人员、后台、数据库、采编流程上互通互融,形成党报、党网、党端于一体的融媒体平台。

投诉人:黄德明,住址:浙江省衢州市常山县招贤镇五里村
被投诉单位:常山县人民法院
投诉事项:
要求被投诉单位就错误将投诉人列为“诉讼费未缴被执行人”纳入失信黑名单一事,向投诉人作出公开道歉,澄清事实,撤销被执行人案号消除不良影响;
要求被投诉单位立即补偿赔偿款扣压2年的本金利息,并就长期扣留赔偿款未通知领取一事作出合理解释。
事实与理由:
本人就所涉案件获得生效判决后,对应赔偿款已于裁判文书生效两年前执行至常山县人民法院账户,但被投诉单位始终未通知本人领取,该笔款项一直被扣留在法院账户内。在本人未收到任何催缴通知、也不存在欠缴诉讼费事实的情况下,(而且在起诉人民医院和衢州卫健委一案中九个多月才判决,其间一直以来承办法官刘永正拒绝电话沟通,去法院也不见我本人),被投诉单位却错误将本人列入诉讼费未缴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于2017年6月7日(2017)浙0822执费805号在失信名单中公开曝光,法院造成的错误却让我承担被执行人名单,该行为严重侵犯了本人的名誉权,也对本人的正常生活、信用记录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事发后,法院2026年6月15日才发来结案通知书,迟来的正义拖延了好几年,如果我不投诉,那我被执行人名单一直在法院挂着,虽被投诉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多次与本人沟通,但始终未就错误公示一事满足本人公开道歉的合理诉求,公开道歉是本人坚持的底线。现依据相关规定提出本投诉,恳请相关监督部门督促被投诉单位正视工作失误,满足本人的合法诉求,维护公民的正当权益。
此致
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衢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投诉人:黄德明
2026年6月17日
未办理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湘问·投诉直通车立场。
2.未经授权,本平台案例禁止任何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