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6-16
涉及单位:湖南平超宏律师事务所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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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投诉单位:湖南平超宏律师事务所(长沙市天心区)
投诉事项:违规收费、消极怠工、虚假承诺、拒不履行合同义务、长期失联不作为
一、基本事实经过
本人于2026年1月14日与湖南平超宏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委托该所全权代理本人20万元欠款追讨案件,并缴纳律师服务费5500元。
双方合同明确白纸黑字约定:签订合同之日起三个月内,如未执行回款,律所全额退还已收取的律师服务费。
2026年2月25日,该律所告知我需要申请调查令、前往外地调取被告支付宝、微信资金流水,以配合案件执行,并额外向我收取8000元所谓“律师差旅费”。本人基于信任,按要求足额缴纳该笔费用。
自此缴费完成后至今(近4个月时间),该律所未向我提供任何有效办案进度、无流水调取结果、无任何推进动作、无文书反馈、无调查结果告知。
本人多次主动微信、电话询问案件进展,律所工作人员及对接律师长期敷衍、拖延、现已直接失联、拒不回复,完全停止提供任何法律服务。
二、被投诉律所严重违规、违约事实(实锤)
1. 严重违反合同退款条款,恶意拖延拒不履约
合同明确约定:三个月未回款全额退律师费。自2026年1月14日签约至今,早已超过三个月无任何回款,完全满足退款条件,律所拒不履行退款承诺,属于严重违约。
2. 以办案为名额外违规收费,收费后不作为、不办事
律所单独收取8000元高额差旅费,承诺前往外地调取关键流水证据,但收费后近4个月,未出示任何调取材料、未反馈任何结果、未开展任何实质性工作,属于典型的收费不作为、虚假服务。
3. 接受委托后长期消极怠工、停止服务、失联敷衍
根据《律师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律师接受委托后必须勤勉尽责、及时告知案件进度。但该律所长期不沟通、不反馈、不推进、不回复,属于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代理职责、严重违规执业。
4. 利用当事人维权心切心理,虚假承诺、诱导多次缴费
先以可回款、可强制执行、可调取流水为由收取基础律师费,再以差旅费为名二次收费,收费后彻底摆烂失联,严重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破坏法律服务行业公信力。
三、投诉请求(明确、可强制执行)
1. 依法认定湖南平超宏律师事务所消极执业、违规收费、拒不履行代理义务的违规事实,并对该所及承办律师作出行业处罚;
2. 依据合同约定,责令该所全额退还律师费5500元;
3. 责令该所全额退还违规收取的差旅费8000元;
4. 责令律所立即提供本案全部办案材料、调查结果、案件进度明细;
5. 书面告知本人本次投诉的调查、处理、处罚全部结果。
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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