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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安化县梅城镇执法大队违法暴力执法

时间:2026-06-15

涉及单位:安化县梅城镇综合执法大队

地区: 湖南省,益阳市,安化县

本人(或本人亲属)冯兴旺,系安化县梅城镇长安村5组居民。因农业生产需要,本人在自家住宅旁边的空地上搭建了一间杂屋,用于存放农用工具。在搭建过程中,因本人对相关法律法规了解不足,未能及时办理完备的审批手续。当得知该构筑物可能涉及违建时,本人认识到自身行为的不当,主动表示愿意配合执法工作,并自行拆除已搭建的部分,以期将损失降到最低。

然而,安化县梅城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相关人员在上门执法时,未采取合法流程并未充分听取本人的陈述和申辩,也未依法履行催告、公告等法定程序。执法人员不仅未认可本人自行拆除的意愿,反而以强硬手段进行威胁,声称将直接动用挖掘机进行强拆。

本人深知,违建行为确实不当,也已积极配合。但作为普通农民,搭建杂屋投入了大量资金购置砖瓦、钢材等建筑材料,若由挖掘机粗暴强拆,这些材料将全部报废,无法再退回供应商以减少损失。本人与执法人员反复沟通,请求给予时间进行自拆以挽回部分损失,但执法人员态度强硬、言语粗暴,其威胁性言行使本人在巨大的心理压力和财产损失的恐惧下,当场情绪失控,被迫喝下农药以求解脱。整个过程导致本人身受重伤,现正在安化县第二人民医院紧急抢救治疗,生命垂危。 事发后,现场相关执法人员立即撤离,相关部门至今互相推诿,无人出面进行跟踪处理。更是扬言要在当事人抢救住院期间进行暴力拆除激化矛盾

综合以上事实,本人认为被投诉人的执法行为存在以下严重问题:

1. 程序违法: 未履行立案、调查取证、书面催告、送达、告知救济权利等法定程序,甚至未依法送达《限期拆除决定书》《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等法定文书;

2. 暴力威胁,执法方式严重失当: 在当事人表示愿意配合、自行拆除的前提下,采取威胁、恐吓等粗暴手段激化矛盾,其威胁行为与当事人服毒的严重后果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3. 行政不作为与推诿扯皮: 事发后,执法人员撤离现场,各相关部门未履行对群众生命安全的保障义务,互相推诿,致当事人及家属求助无门。

综上所述,本人恳请贵单位依法依规对被投诉人的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给本人一个公正的交代,避免类似悲剧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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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化县委网信办 2026-06-18 08:48:55

    网友,您好,针对您反映的事项,梅城镇高度重视,进行了全面核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2026年6月11日,我镇自然资源和村镇建设事务中心日常巡查发现,长安村五组村民冯兴旺在未取得建房审批手续、未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前提下,擅自破坏永久基本农田违规修建房屋,违建面积约120平方米,该行为属于违法建设。当日,自然资源和村镇建设事务中心将违建线索移送至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正式启动依法核查与处置工作。6月11日至14日,执法人员多次上门开展政策宣讲、整改劝导工作。6月15日,执法人员再次入户督促停工、核实自行拆除进度时,当事人冯兴旺情绪激动,并出现疑似服用不明液体的过激行为,其儿子冯时来现场辱骂、威胁执法人员,阻碍正常执法工作开展。本次违建处置全程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开展,程序合规、文明执法,村“两委”干部全程在场见证监督。
    (一)依法履职,提前告知整改
    自6月11日发现违建线索后,执法人员先后4次上门开展工作,长安村支书冯振朝、辅警冯尚清全程参与监督。6月11日当场向冯兴旺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安梅停〔2026〕第012号),明确其违法事实与整改要求,6月12日、14日两次上门宣讲耕地保护、农村建房相关政策,反复督促整改,充分保障当事人知情权、陈述申辩权。
    (二)文明执法,无冲突与强制行为
    6月15日入户工作期间,执法人员全员出示执法证件,清晰告知法律依据、违法事实及整改标准。现场仅核实房屋自行拆除进度、明确执法要求,未实施强制拆除、破门、清场、扣押财物等强制执行措施。面对当事人及家属抵触情绪,执法人员始终保持克制,无言语恐吓、肢体冲突、人身威胁等行为,不存在暴力执法问题。
    (三)合理建议,不存在逼迫行为
    前期双方协商确定由冯兴旺自行拆除违建,截至6月14日现场核查,当事人仅拆除少量附属搭建,违建主体框架未拆除到位,未达到整改清零标准,执法人员现场督促加快整改进度。但因违建体量较大,人工拆除效率低且高处作业存在安全隐患,执法人员善意建议可采用机械辅助拆除,同时明确告知,只要在规定期限内通过人工方式完成全部拆除,便不会安排挖机进场强制拆除。该提议仅为优化建议,未以此胁迫、刁难当事人。
    (四)处置及时,全程跟进善后
    发现冯兴旺疑似服用不明液体后,执法人员第一时间拨打120急救电话,现场执法工作人员全程开启执法记录仪固定证据,坚守执法纪律,稳妥撤离现场规避次生风险。当事人送医救治后,我镇持续对接医院跟踪救治情况,并非置之不理。

    安化县梅城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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