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6-15
涉及单位:湖南强法律师事务所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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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次委托业务全程由杨总助对接洽谈,洽谈、缴费全过程中,杨总助、黄专员从未向我提及“刘慧”此人,我对此律师完全不知情;后续整理投诉材料时,才发现书面委托材料中标注有刘慧姓名,律所事前刻意隐瞒承办人员信息。其中杨总助收取律师费11379元,黄专员收取调理费780元,两项费用总计12159元。
2. 我足额缴纳全部费用后,自始至终没有任何持证执业律师跟进、处理本案,仅杨总助、黄专员、杨调解员等不具备律师执业资质的人员与我沟通对接,属于违规安排非律师承接有偿法律服务。
3. 律所收取全款后,未开展文书起草、案件调解、代理沟通等任何实质性办案服务,只收取费用却不履行服务义务,存在严重不作为。
4. 双方签订的委托合同设置限制委托人单方解除合同、索要高额违约金的格式条款,依据《民法典》497条、933条,该条款属于无效霸王条款;现杨总助与律所以该条款为借口,拒绝全额退还我全部费用,侵害我法定委托合同任意解除权。
本人已于6月1日通过微信正式发消息告知律所解除委托,限期3日内全额退还12159元,对方至今推诿拒退。现上传微信聊天记录、转账缴费凭证、委托合同截图作为证据,恳请协会核查湖南强法律师事务所、杨总助、黄专员全部违规行为,督促律所一次性全额退还全部款项,并书面告知我本次投诉调查处理结果。
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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