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6-15
涉及单位:汝城自然资源局,汝城工商局等
地区: 湖南省,郴州市,汝城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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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了也没有人管,汝城自然资源等部门相关人员一直在搪塞、撒谎、欺骗。很多违法行为:(1)非法占用基本农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三条,稻田属永久基本农田,禁止用于非农建设。该养鸡场原为稻田,现被硬化用于养殖,已构成《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但汝城自然资源局说是农业设施农用地,明明以前就是稻田,种水稻的田。周边都是居民房子,距离短的只有两三米(2)长期无证经营:2010年开业至2022年才获执照,长达12年无证运营,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此期间全部经营收入属非法所得,依法应予没收。(3)规避规模化监管:国家2025年标准明确,肉鸡年出栏1万只以上即为规模化养殖场。该场年出栏数十万只,远超标准,却以“散养户”名义申报,涉嫌伪造规模、逃避环评与粪污处理义务。(4)数据造假与行政不作为:环保局称2023年成立,实际2010年开业矛盾;自然资源局(1375㎡)与环保局(2000㎡)面积数据冲突,涉嫌伪造审批材料;12年未查处违法建设,属典型行政失职。(5)污染不可逆:养鸡场每日产生大量粪便、粉尘、氨气及重金属(如铜、锌),经通风扩散至周边住宅区,已构成《环境保护法》第六条所称“对群众健康造成威胁”。(6)宅基地功能丧失:紧邻养鸡场的宅基地因长期污染,已丧失居住安全与建房价值,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六条,受影响村民有权请求排除妨害、赔偿损失。(7)违反国土空间规划:根据国家“三区三线”划定原则,居民区、基本农田不得划为养殖区。跟村民房子最短的只有两三米。该地块同时存在住宅、稻田、养殖、铁皮围挡四类用途,属典型“混杂用地”,违反《湖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20–2035)》强制性要求。(8)非法占用公共巷道:用铁皮围堵巷道,包括主巷道,涉嫌违反《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详细内容见附件
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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