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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世纪城逾期六年未交房 要求退还房款并赔偿损失

时间:2026-06-14

涉及单位: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雨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湖南华盛世纪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

本人王群力,2018年1月9 日,我与湖南华盛世纪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长沙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二段300号华悦商业广场 A栋1500号办公用房,建筑面积40.01㎡,房屋总价款 458696元。我已全额付清购房款,并依法缴纳契税17474.13元、印花税 229.30元,完整履行合同义务。

合同明确约定:开发商需在2020年9月30日前交付房屋,房屋交付后 540个工作日内为我办理不动产权证书;该房屋签约时已设立在建工程抵押,开发商须在办理预告登记、产权登记前完成抵押注销。截至 2026年6月13日,开发商长期逾期交房、逾期办证,在建抵押至今未注销。多年来我多次通过电话、现场沟通等方式催告履约,对方始终推诿拖延、拒不整改,已构成严重违约。

该企业行为违反多项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十四条,逾期交房可按同地段租金标准计算损失,逾期办证可按金融机构逾期贷款利息标准计算资金占用损失;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违规销售未注销在建工程抵押的商品房,违反商品房预售监管制度。

结合违约时长、市场行情及实际支出,本次违约共造成5项可量化损失,明细如下:

1.购房款资金占用利息:以总房款 458696 元为本金,按司法通用5年期以上 LPR分段计息,计息周期2020年10月1日至 2026年6月13日,合计132689 元;

2.租金可得利益损失:房屋无法正常出租使用,参照该片区办公用房1.2元/㎡/ 天市场租金标准,累计损失99908.81 元;

3.房屋贬值损失:长沙商办用房 2020-2026 年整体下行,该房源单价由签约 11464.53元/㎡降至当前8800元/㎡,单㎡贬值2664.53元,合计贬值106607.85元;

4.已缴税费资金占用利息:契税、印花税合计17703.43元,长期无法对应产权权益,按同期标准计息,合计5126元;

5.物业空置损失:该小区办公用房物业费1.8元/㎡/月,因房屋无法收房空置,累计物业费损失5413.36元;

6.维权合理开支:包含交通、材料打印、咨询等费用,合计3000元。

以上6项直接损失总计352745.02 元。同时,因房屋长期未解押、无不动产权证,我无法办理抵押融资、挂牌交易、资产转让,资产流通权益严重受损,产生持续性隐性损失,我保留后续进一步索赔的权利。本人现持有商品房买卖合同、契税及印花税完税凭证、购房收款收据、沟通记录等全套证据材料。

现正式向贵部提出投诉请求:

1.依法对该企业违规销售抵押房产、长期逾期履约等违法违规行为立案查处;

2.责令涉事房企限期交付房屋,督促房企全额赔付上述6项损失共计352745.02元,并承担后续维权产生的全部合理费用。

3.如无法交房,督促房企退还房款476399.43及上述6项损失 352745.02元(详见附件),合计赔付829144.45元。

恳请贵部依法依规核查处理,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

特此投诉!

投诉人及电话:王群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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