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6-13
涉及单位:卡曼视觉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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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5年8月4日,在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与“长沙市卡蔓视觉摄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家)签订个人写真拍摄服务合同,套系金额1000元。本人已按商家要求,分两次通过微信支付完全部1000元款项:一笔支付给名为“长沙卡蔓摄影有限”的账户,于当日2025年8月4日提交,另一笔支付给私人微信账户(付款时间:2026年4月4日,交易单号:10001073012026040401760411430562),均未使用合同主体的对公账户收款,目前拍摄服务已完成。
现投诉商家存在以下涉嫌违法违规行为:
1. 财务不规范,私户收款规避监管:
合同签约主体为公司,但商家要求消费者将款项转入私人及非合同主体账户,未使用公司对公账户收款,此行为违反财务管理规范,涉嫌规避监管,可能存在隐匿收入及偷逃税款的风险,也增加了消费者的维权难度。
2. 合同存在多处不公平格式条款(霸王条款):
- 退款条款显失公平:合同约定“乙方单方终止协议,7天内仅退70%”,不合理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了消费者的法定解除权。
- 底片归属权不合理限制:合同约定“超出订单外的底片归甲方所有,概不赠送”,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消费者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的规定,侵害了消费者对肖像作品的合法权利。
- 模糊服务质量标准:以“以甲方制作后的实物产品为准”界定“拍摄不满意”,属于单方面免除自身质量保证责任的条款,不利于保障消费者权益。
- 排除口头承诺效力:订单印有“无口头承诺 一切以合同为据”,结合上述不合理条款,存在利用优势地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
3. 后续服务沟通态度消极:
拍摄完成后,针对上述合同疑义及服务细节,商家态度消极,拒绝履行解释说明义务,也不配合解决消费者的合理诉求。
我的诉求:
1. 请市场监管部门介入调查,核实商家私户收款及合同条款违规问题;
2. 责令商家修改违法违规的格式合同条款;
3. 协调商家就合同条款问题向我作出合理解释,并就后续服务问题提供明确的解决方案。
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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