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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雨花法官枉法裁判 天理、国法何在?

时间:2026-06-11

涉及单位: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

我叫张静,住长沙市芙蓉区。我夫妇的父亲将其公司的54套房屋卖给我夫妇,要求我夫妇以自己的名义以该54套房屋抵押从银行进行巨额贷款。我夫妇面对1600万元的银行巨额贷款的催债,苦不堪言,拟委托律师打包出售54套房屋,以偿还银行1600万元的巨额债务,并退出父亲成立的公司。后来,在龚金明的推荐下,我夫妇找到湖南云天律师事务所。

湖南云天律师事务所利用我夫妇不懂法律,先后与我夫妇签订七份合同。该七份合同的目的就是打包出售54套房屋用于偿还银行1600万元的巨额债务,并退出父亲成立的公司。七份合同和我签下的承诺书,均约定在收到54套房屋购房款之日起三日支付后期124万元。这是白纸黑字的“天理”。在(2025)湘0111民初5948号民事判决中,长沙雨花法院法官苏 辉查实了我夫妇54套房屋至今没有变卖,我夫妇至今没有收到任何购房款,而判决我夫妇向湖南云天律师事务所支付100万元。国法何在?

在湖南云天律师事务所代理我夫妇委托事务过程,我夫妇还被云天律师事务所的龚湘华诱导,说要给法院法官送礼60万,办事又快又好。我夫妇从银行贷款110万元资金,又被龚湘华的介绍人忽悠走了我夫妇107万,至今没有归还。这正是屋漏又遭连夜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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