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6-11
涉及单位:永州市伯爵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区: 湖南省,永州市,江华瑶族自治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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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江华瑶族自治县县委县政府、县纪委、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城管局、沱江镇政府、萌渚社区
现就一方滨江悦小区物业公司长期违规截留、侵占、挪用业主巨额代收水费问题举报如下:
一、 本小区供水总表户头登记于永州市方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名下,长期由永州市伯爵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代收水费。本小区全体业主均已按物业要求足额缴纳水费,不存在任何拖欠行为,相关转账记录、物业出具的收据/发票均已完整留存。
二、 经业委会向自来水公司核查确认,伯爵物业长期(约一年)截留代收的业主水费,未按规定上缴至自来水公司,已造成巨额欠费(约20余万元),致使本小区面临被整体停水的严重风险。伯爵物业受全体业主委托代收水费,其代收的水费属于全体业主的公共财产,并非物业的自有资金;伯爵物业长期将代收的水费截留,未上缴自来水公司,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实施了侵占、挪用业主公共财产的行为,数额巨大,已涉嫌《刑法》规定的职务侵占罪或挪用资金罪。
2026年5月26日业委会向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市监局提交《关于滨江悦小区物业公司截留代收水费拖欠巨额水费的举报信》,时至今日也杳无音讯。
2026年6月10日业委会向江华瑶族自治县沱江镇城北派出所提交《滨江悦小区物业公司侵占自来水水费报案书》,然而派出所以各种理由不予报案,其认为业主水费已缴纳,物业公司也履行了供水义务,并未出现停水为借口,拒不立案调查。经业委会向自来水公司询问,物业公司该行为已在今年春节前导致停水,今后小区面临停水危机,无人能担保不会停水,严重侵害了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并非以“是否停水”作为是否构成犯罪的认定标准。
诉求:
1、县委县政府协调各部门配合办理本小区水费分户直抄、一户一表改造相关手续,将业主水费缴纳方式变更为业主直接向自来水公司缴纳,彻底切断物业代收环节,避免业主权益受损。
2. 请求责令派出所对永州市伯爵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涉嫌职务侵占/挪用资金一案依法立案侦查。
3、请行政主管部门责令物业公司限期上缴截留的全部水费。
4. 责令物业公司向全体业主公示自接管小区以来的水费收支明细;
5、 对物业公司的违规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业主。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湘问·投诉直通车立场。
2.未经授权,本平台案例禁止任何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一方滨江悦小区物业公司长期私自截留巨额业主代收水费未交给自来水公司”问题,我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1.关于小区供水移交的诉求。根据《供水条例》、《湖南省城镇二次供水供水设施技术标准》、《永州市中心城区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一方滨江悦小区一期二期的供水设施需经供水主管部门、供水企业验收合格后,由开发商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办理“一户一表,抄表到户”工作。目前滨江悦小区一期供水设施暂未通过供水企业验收,未达到原施工设计标准,我局已多次督促小区开发商进一步加大筹资力度,根据供水企业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早日实现供水移交。
2.关于希望相关部门对永州市伯爵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涉嫌职务侵占、挪用资金一案立案侦查的诉求。建议您向相关部门进行反映。
3.关于要求物业公司限期上缴截留的全部水费的诉求。我局已督促督促小区物业公司整理账目,开展清查工作,县自来水公司已下发最新催缴单,督促永州市方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及永州市伯爵物业有限公司及时足额缴纳水费。
4.关于要求物业公示自接管以来全部水费收支明细的诉求。我局已督促小区物业公司对近年的代收代缴水费收支明细进行整理,要求及时进行公示,接受全体业主监督。
5.关于要求对物业公司的进行行政处罚,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业主的诉求。目前已督促物业公司开展账目清查工作,如确发现有侵占、挪用业主水费等情况,将移交相关部门依据法律开展处罚。
江华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7月1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一方滨江悦小区物业公司长期私自截留巨额业主代收水费未交给自来水公司》留言帖文已收悉。收到诉求后,我局立即派工作人员去调查,现将调查核实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江华滨江悦小区是由永州市富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开发,并于2021年4月25日与永州市伯爵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江华滨江悦住宅小区项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合同期限为2021年5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该物业公司自首次交付开始至2024年10月31日期间,居民自来水按2.51元/吨、非居民自来水按3元/吨进行收取。根据县发改局《关于调整我县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通知》(江发改价〔2024〕8号):从2024年11月1日开始对居民用水上调0.45元/吨污水处理费,对非居民用水上调0.8元/吨污水处理费。该物业公司自2024年11月1起居民自来水按2.96元/吨、非居民自来水按3.8元/吨进行收取。
由于该小区的供水设施设备未达到县自来水公司接管条件,该小区自来水未抄表到户。因此自来水公司按小区总表计量进行收费的,2024年11月1日前按2.95元/吨的标准收取,2024年11月1日开始按3.75元/吨的标准收取。
该物业公司对相关收费标准在公司醒目处进行了公示。
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监督、理解与支持,如有其他价格、物业收费相关疑问,可通过办公电话0746-2323675联系我局。
江华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1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
您反映的情况已收悉,现已转交给有关单位,待核实后给您答复,请耐心等待,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