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6-10
涉及单位:薛城区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枣庄天朗4s店。山东众元鉴定机构。
地区: 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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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16日,本人因车辆产品质量责任纠纷向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起诉XX4S店,法院以调解为由拖延至2023年5月9日才刑事立案。案件审理过程中,核心争议为车辆是否存在安全隐患,需司法鉴定确认。
二、山东众元机动车鉴定有限公司出具虚假鉴定报告,涉嫌违法犯罪
1. 鉴定程序严重违规:法院委托山东众元机动车鉴定有限公司(下称“众元鉴定”)进行鉴定,该机构无故拖延5个月才出具报告;4S店拖延2个月才举证收到报告,程序严重违法。
2. 鉴定数据全系伪造,与原车说明书完全不符:众元鉴定出具的报告中,无一项数据参数与车辆原厂说明书一致,与后续北京鉴定机构、法院另行指定的山东越轩鉴定机构出具的报告数据完全矛盾,足以证明其报告为虚假报告 。
3. 虚假鉴定导致本人被迫撤诉:本人发现鉴定报告造假后,多次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法院以“对方不同意”为由无正当理由拒绝;本人被逼无奈只能撤诉,合法权益遭受严重侵害。
三、薛城区人民法院中级法院承办法官严重违纪违法,枉法裁判
1. 刻意采信虚假鉴定报告,枉法裁判
- 案件重启后,法院另行指定山东越轩鉴定机构鉴定,结论与北京鉴定机构一致,均证明车辆存在安全隐患;但承办法官刻意回避真实鉴定结论,反而将众元鉴定的虚假报告作为关键证据采信 。
- 判决书中认定事实矛盾:若以众元虚假报告判本人败诉,系用假证判案;若以越轩真实报告判决4S店赔偿12000元,却违法判令本人承担5000元鉴定费及诉讼费、律师费,无任何法律依据(鉴定费依法应由过错方4S店承担)。
2. 严重违反庭审程序,隐匿关键证据
- 庭审中,4S店未提交任何有效证据,本人提交的原车说明书、真实鉴定报告、质证记录等关键证据,法院未采纳、未说明任何理由。
- 庭审笔录伪造记载:无质证环节却记录“4S店提供证据并经质证”,本人证据被刻意隐匿,程序严重违法。
3. 恶意变更案由,规避产品责任纠纷
- 本案核心为车辆产品质量安全责任纠纷,承办法官却强行变更为合同纠纷,以此驳回本人诉求,完全背离案件事实,属于滥用职权、恶意裁判。
4. 拒绝判后答疑,程序不作为
- 判决后,本人多次联系承办法官申请判后答疑,至今未收到任何书面答复,违反司法公开原则,漠视当事人诉求。
5. 案件久拖不决,拖延司法救济
- 2022年9月起诉,2023年5月才立案,审理过程中多次拖延,严重超过法定审理期限,效率低下、不作为。
综上,山东众元鉴定机构故意出具虚假鉴定报告,涉嫌违法犯罪;枣庄薛城区人民法院承办法官滥用职权、包庇造假、枉法裁判、违反程序、漠视诉求,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及本人合法权益。现恳请贵单位高度重视、提级督办,依法严查上述违法违纪行为,纠正错案、追责到底,维护司法公正!
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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