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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枣庄薛城区人民法院中级法院及山东众元机动车鉴定机构虚假鉴定的举报材料

时间:2026-06-10

涉及单位:薛城区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枣庄天朗4s店。山东众元鉴定机构。

地区: 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

2022年9月16日,本人因车辆产品质量责任纠纷向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起诉XX4S店,法院以调解为由拖延至2023年5月9日才刑事立案。案件审理过程中,核心争议为车辆是否存在安全隐患,需司法鉴定确认。

二、山东众元机动车鉴定有限公司出具虚假鉴定报告,涉嫌违法犯罪

1. 鉴定程序严重违规:法院委托山东众元机动车鉴定有限公司(下称“众元鉴定”)进行鉴定,该机构无故拖延5个月才出具报告;4S店拖延2个月才举证收到报告,程序严重违法。

2. 鉴定数据全系伪造,与原车说明书完全不符:众元鉴定出具的报告中,无一项数据参数与车辆原厂说明书一致,与后续北京鉴定机构、法院另行指定的山东越轩鉴定机构出具的报告数据完全矛盾,足以证明其报告为虚假报告 。

3. 虚假鉴定导致本人被迫撤诉:本人发现鉴定报告造假后,多次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法院以“对方不同意”为由无正当理由拒绝;本人被逼无奈只能撤诉,合法权益遭受严重侵害。

三、薛城区人民法院中级法院承办法官严重违纪违法,枉法裁判

1. 刻意采信虚假鉴定报告,枉法裁判

- 案件重启后,法院另行指定山东越轩鉴定机构鉴定,结论与北京鉴定机构一致,均证明车辆存在安全隐患;但承办法官刻意回避真实鉴定结论,反而将众元鉴定的虚假报告作为关键证据采信 。

- 判决书中认定事实矛盾:若以众元虚假报告判本人败诉,系用假证判案;若以越轩真实报告判决4S店赔偿12000元,却违法判令本人承担5000元鉴定费及诉讼费、律师费,无任何法律依据(鉴定费依法应由过错方4S店承担)。

2. 严重违反庭审程序,隐匿关键证据

- 庭审中,4S店未提交任何有效证据,本人提交的原车说明书、真实鉴定报告、质证记录等关键证据,法院未采纳、未说明任何理由。

- 庭审笔录伪造记载:无质证环节却记录“4S店提供证据并经质证”,本人证据被刻意隐匿,程序严重违法。

3. 恶意变更案由,规避产品责任纠纷

- 本案核心为车辆产品质量安全责任纠纷,承办法官却强行变更为合同纠纷,以此驳回本人诉求,完全背离案件事实,属于滥用职权、恶意裁判。

4. 拒绝判后答疑,程序不作为

- 判决后,本人多次联系承办法官申请判后答疑,至今未收到任何书面答复,违反司法公开原则,漠视当事人诉求。

5. 案件久拖不决,拖延司法救济

- 2022年9月起诉,2023年5月才立案,审理过程中多次拖延,严重超过法定审理期限,效率低下、不作为。

综上,山东众元鉴定机构故意出具虚假鉴定报告,涉嫌违法犯罪;枣庄薛城区人民法院承办法官滥用职权、包庇造假、枉法裁判、违反程序、漠视诉求,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及本人合法权益。现恳请贵单位高度重视、提级督办,依法严查上述违法违纪行为,纠正错案、追责到底,维护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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