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6-08
涉及单位:云南渔之丰农业有限公司
地区: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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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杜桥友,男,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轿子
山镇下寨村三组
联系电话:186****8488
身份证号:52250****709095799
被投诉单位:云南渔之丰农业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滇源街道办事处苏海村委会苏海村小组江东渔村
投诉诉求:
1. 恳请贵局依法立案查处云南渔之丰农业有限公司涉嫌合同诈骗、虚假宣传及无证经营的违法行为;
2. 责令被投诉单位全额退还本人交纳的合作款项42300元,并赔偿本人因建棚、运费、买药、工时等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共计21400元,总计挽回本人损失63700元;
3. 依法查处被投诉单位无资质销售兽药及鱼种苗的违法行为,取缔其非法经营行为,避免更多农户受害。
事实与理由:
尊敬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农业农村局领导:
您好!本人杜桥友系贵州省一名普通养殖户。现怀着极其愤慨的心情,实名投诉云南渔之丰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渔之丰”)以“助农养殖”为名,行“合同诈骗”之实的恶劣行径。该公司通过虚假宣传、隐瞒真相、强收合同、无证售药等连环套路,导致本人6万余元血汗钱血本无归。具体事实如下:
一、 虚假宣传“三包”承诺,诱导农户高额投资
前期,云南渔之丰向我承诺黄鳝养殖“包90%以上的成活率”,并信誓旦旦地保证“包技术、包回收、包饲料、包动保药品”。基于对其承诺的信任,我于[具体交款日期]向该公司交纳了42300元合作款。为了配合养殖,我又自掏腰包投入16000多元搭建大棚,支付运费1300元、购买药物2300元及工时费1800元左右,总投入高达6万余元。
二、 恶意收走合同原件,涉嫌蓄意销毁证据
在我前往该公司提苗的当天,对方以各种理由要求我将双方签字的合同交由他们保管。当我结清款项离开时,对方并未将合同原件交还给我。这种“收走合同”的恶劣行为,直接导致我在维权时陷入“口说无凭”的绝境,充分暴露出其蓄意逃避法律责任的本质。
三、 违背承诺坐地起价,无资质违规售药
在提苗现场,当我向对方索要当初承诺包含的“动保药品”时,对方突然变卦,强行要求我额外支付1万多元的药费。在我因价格离谱拒绝购买后,对方竟当场撕毁承诺,放话“不拿他们的药,死活不管”。经本人核实,云南渔之丰根本没有销售药品的资质,也没有鱼种苗销售许可证。其强行兜售高价劣质药品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国家关于兽药经营及种苗销售的相关法律法规。
四、 苗种7天死绝,套路证据确凿
在我拒绝购买天价药品后,这批被承诺“90%以上成活”的黄鳝苗,在运回贵州家中仅仅7天后便全部死绝。结合对方收走合同、无资质售药、临时加价等一系列行为,足以证明该公司从一开始就没有履行“包活、包回收”的诚意和能力,完全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订单农业”连环骗局。
综上所述,云南渔之丰农业有限公司的行为已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兽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甚至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的合同诈骗罪。目前,该公司已有大量与我遭遇相同的受害者。
为维护本人的合法权益,打击坑农害农的违法犯罪行为,特向贵单位实名投诉。本人承诺以上陈述句句属实,并已妥善保存转账记录、聊天截图、死苗视频等相关证据,随时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取证。恳请领导为民做主,严查此案!
此致
投诉人:杜桥友
2026年6月4日
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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