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6-06
涉及单位:新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新邵县税务局、新邵县消费者协会
地区: 湖南省,邵阳市,新邵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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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6年6月6日晚间,在新邵县新阳路102号重庆美蛙鱼火锅店就餐消费,共计消费金额359元。本次消费全程事实清楚、证据完整,该店铺在经营过程中同时存在违规拖延开具发票及食品安全卫生严重不达标两项违法违规问题,现将具体情况及对应法律依据如实反映如下。
本次消费结账完毕后,本人当场依法向该店工作人员提出开具正规消费发票的诉求,店员无任何正当理由,明确拒绝当场开票,告知只能后期代为开具,未明确开票时限、未出具任何开票凭证,属于典型的延迟开票、变相拒票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目前数电票开票系统全面普及,餐饮商户可实时线上开票,不存在客观障碍,该店铺故意拖延开票的行为,违反法定开票时限规定,涉嫌未依法履行纳税义务、侵害消费者正当权益。
本人在就餐过程中,现场发现该店素菜食材开放式存放柜台卫生状况极差,柜台区域苍蝇大量聚集、反复停留接触食材,病媒生物污染风险极高,严重不符合餐饮经营卫生基本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食品生产经营应当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设备、设施,保持场所整洁卫生,有效防止蝇、鼠、虫等病媒生物污染食品。同时依据国家强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31654-2021)相关要求,餐饮服务经营单位裸露食材存放区域必须落实防虫防蝇措施,杜绝虫蝇接触食材造成交叉污染。该店未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设施缺失、卫生管控缺位,直接导致食材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严重威胁公众饮食健康与公共卫生安全。
综上,新邵县新阳路102号重庆美蛙鱼火锅店,一方面违反国家税收发票管理法规,拒不即时履行开票义务、违规延迟开票;另一方面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经营场所卫生恶劣、食材防控措施缺失、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隐患。该店两项违法违规事实明确、证据确凿,严重扰乱市场经营秩序、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现恳请税务、市场监管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对该店铺违法行为开展全面核查,依法予以查处,责令其限期全面整改,规范开票流程、完善卫生防控设施、彻底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并将核查结果与处理意见依法反馈本人。
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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