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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猪公司让养户代养的生猪被猪场房东扣押、堵路、偷盗,烽火乡派出所不处理

时间:2026-06-05

涉及单位:临澧县公安局

地区: 湖南省,常德市,临澧县

常德双胞胎猪业有限公司与养户龙建松签订《委托养猪合同》,由常德双胞胎猪业有限公司提供饲料,猪苗,养户负责提供场地和人工将猪只进行饲养,此后由常德双胞胎猪业有限公司回收。双胞胎集团为中国500强企业,在湖南地区建设多个直营饲料厂及大型猪场,且给广大养殖户投放猪苗代养生猪。2026年4月30日下午,常德双胞胎猪业有限公司安排运输车辆来猪场回收猪只,遭遇猪场出租方老板、其弟和四个猪场养殖工人的阻拦,并用土堆将出场道路阻拦,我司报警后,临澧县烽火派出所民警出警到现场,未对违法人员调查取证,简单的认为经济纠纷就不管不问了。此后我公司继续给猪只供应饲料,每次沟通回收,都被出租方拒绝。4月25日凌晨,出租方又强行偷卖我公司猪只,我公司在监控里查到后赶忙盗猪场现场报警,派出所又不对偷猪事宜立案调查。4月27日凌晨,在过往派出所的纵容下,最终出租方强行偷卖了我公司100多头猪只,价值20余万元。我们要求烽火乡派出所立案调查该偷猪事件,不能以经济纠纷为由,纵容偷盗猪只的行为。出租方明知承租人租赁猪场是给双胞胎公司代养生猪(租赁合同里有写),在出租方自称与承租方有经济纠纷的情况下,堵门堵路不让我公司回收猪只,甚至直接偷卖猪只。请辖区公安机关考虑到营商环境的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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