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6-04
涉及单位:长沙汇梦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湘江新区(岳麓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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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事实:以“信审中心”为名,系统性实施AB贷欺诈
本人尹小云,于2025年1月2日被朋友刘帅帅以“银行贷款推迟,要证明圈子干净”为由,带至长沙汇梦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原经营地址:长沙市岳麓区茶子山东路51号地宝大厦B栋8楼802)。该公司系统性冒用“长沙信审中心”“长沙信贷中心”等名义:
经营场所:玻璃门直接悬挂“长沙信审中心”牌子;
合同文件:《贷款服务合同》顶部印有“长沙信审中心”字样,手写金额15万元,实际贷款350,100元,虚标高达20余万元;
员工身份:员工辛经理微信昵称使用“我是长沙信贷中心 辛经理”,冒充信贷中心工作人员;
欺诈话术:辛经理等人向本人灌输“过渡”“共同贷款人”“一个主贷、一个主还”等话术,使本人误以为只是配合朋友在“信审单位”走形式流程,对成为唯一债务人毫不知情。
二、贷款过程完全被操控,合同被长期拒绝提供
在贷款办理过程中,汇梦享公司一名女性员工直接拿本人手机操作贷款申请,向长沙银行、建设银行、南银法巴申请贷款共计350,100元。本人配合完成了密码验证、刷脸等环节,但全程不知自己已成为唯一贷款人。
贷款到账后,该公司员工辛经理现场指示资金分配:9,000元转至公司员工陈俊宇账户,225,900元转至刘帅帅,50,000元微信转至刘帅帅,剩余65,200元以“预留利息”为名要求本人留存不得动用。汇梦享公司还另行向刘帅帅收取54,000元服务费,构成双向收费。
贷款完成后,本人多次要求提供《贷款服务合同》《补充协议》等核心文件,汇梦享公司长期拒绝提供,直至2025年10月本人才拿到模糊不全的合同复印件,导致本人无法及时了解合同真实内容,无法识别真正的侵权主体。
三、公司减资、迁址、申请注销,三连操作疑似恶意逃债
本人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现,该公司在申请简易注销前,进行了两项重大变更:
一是大幅减少注册资本:由原来的100万元减少至5万元,降幅高达95%。减资后,公司对外偿债能力大幅下降,明显是为逃避债务做准备。
二是变更注册地址:原经营地址为岳麓区地宝大厦B栋8楼802(AB贷案发地),现已变更为芙蓉区东岸街道人民东路676号旺德府万象时代花园1栋2136-2140-1房(集群注册)。该地址为虚拟挂靠,无实际经营场所。
减资、迁址后,该公司随即申请简易注销。这一“减资→迁址→申请注销”的三连操作,在司法实践中正是典型的“金蝉脱壳”式逃债路径:先降低注册资本以减轻偿债责任,再迁入虚拟地址切断实际经营联系,最后申请注销试图消灭主体资格。
四、公告期内出现大量异议,另有诉讼即将开庭
该公司于2026年5月11日至5月31日申请简易注销。在公告期内,短时间内集中出现12条“有债权债务未结清”的异议(异议人:黄艳妮2条、黄河10条)。如此密集且高度指向的异议,充分说明该公司债务纠纷绝非单一。
同时,该公司作为被告的另一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将于2026年7月7日开庭审理。公司在诉讼未决、债权未清的情况下,试图通过简易注销快速消灭主体资格,恶意逃债的意图十分明显。
五、请求媒体调查
恳请贵平台及相关部门对以下问题进行调查:
1、长沙汇梦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是否存在系统性冒用“信审中心”“信贷中心”名义、使用欺诈话术、操控贷款的AB贷诈骗行为?
2、该公司从实际经营地迁入集群注册虚拟地址,再申请简易注销,是否属于典型的“恶意注销、逃避债务”?
3、在该公司存在大量异议、未结诉讼的情况下,登记机关是否已依法中止其简易注销程序?股东是否需要就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本人愿意提供全部证据(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合同、判决书、异议截图等),配合调查。
投诉人:尹小云
日期:2026年6月4日
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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