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6-03
涉及单位:乐田娱乐湖南有限公司
地区: 湖南省,省本级,省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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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领导:
您好!本人举报由湖南广播影视集团控股的乐田娱乐(湖南)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存在不签订劳动合同、违法解除、恶意调岗逼迫离职等一系列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行为,恳请依法查处,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一、 基本事实
本人于2025年3月10日入职该公司创新运营事业部,从事内容撰写工作。然而,入职至今,公司从未与本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已明确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
二、 公司主要违法事实与证据
1. 口头违法解除,拒不提供书面证明
• 时间:2026年6月2日。
• 事实:公司副总经理张银芝口头通知,单方解除与本人的劳动合同。
• 违法性:该解除行为无任何法定理由,且未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程序严重违法,已构成事实上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2. 恶意变更岗位,意图变相逼迫离职
• 时间:2026年6月5日。
• 事实:在口头辞退未果后,公司向本人发出《关于因公司战略调整与您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工作岗位)的通知》,强行将本人从“内容撰写”岗位调至“市场销售”岗位。
• 违法性与恶意:
(1)岗位性质迥异:两岗位在工作内容、技能要求、考核方式上存在本质区别,实为单方变更劳动合同核心条款。
(2)缺乏依据:公司声称“业务裁撤”,但未提供任何证据,且近期仍在安排本人从事原岗位工作,持续在招聘软件上发布与我岗位相同岗位,所谓“客观情况变化”纯属捏造。
(3)真实意图:此调岗实为逼迫本人主动离职的“陷阱”。若本人拒绝,公司便可能以“不服从安排”为由按旷工处理;若接受,则落入“协商一致”圈套,从而规避违法解除的2N赔偿金。
3. 拒绝提供劳动条件,意图制造“旷工”假象
• 在本人明确拒绝违法调岗后,公司已表现出不安排工作、取消门禁权限等迹象,意图为后续以“旷工”为由开除本人做铺垫,此系典型的不提供劳动条件的违法行为。
三、 举报诉求与法律依据
鉴于公司上述系列违法行为,本人现提出以下举报诉求:
1. 请求劳动监察部门:
• 对公司未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行为立案调查,并责令其限期改正。
• 对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过程中未出具书面证明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 对公司在劳动争议期间,恶意不提供劳动条件、意图变相逼迫离职的行为进行警示与纠正。
2. 本人已采取及拟采取的法律行动:
• 本人已于2026年6月5日向公司发出正式函件,明确指出其违法之处,并要求其出具合法解除证明。
• 若公司在本举报信送达后,仍不纠正其违法行为,本人将立即向长沙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主张以下权益:
(1)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N);
(2)从未交付书面劳动合同,主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
(3)支付拖欠的工资。
(4)支付拖欠的湘江研究院再攀高峰——学习国企先锋精神公开课销售课件12万元定制费用,其中个人百分之二十提成,共计24000元
(5)支付未休年假赔偿
四、 证据清单(已备齐)
1. 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工资银行流水、工作沟通记录)。
2. 证明“口头辞退”及后续沟通的微信聊天记录、录音。
3. 公司发出的《调岗通知》文件。
4. 本人向公司发出的要求其纠正违法的书面函件及送达凭证。
五、 结语
作为一名普通劳动者,面对省属国企旗下公司如此目无法纪、肆意侵害职工权益的行为,深感无力。恳请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对本案予以重视并启动调查程序,督促企业守法经营,维护长沙和谐稳定的营商环境与劳资关系。
本人承诺以上举报内容均属实,并愿配合调查,提供全部证据
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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