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6-03
涉及单位:长沙科技工程学校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市本级


《湘问》是湖南日报报业集团新闻客户端“新湖南”的重点频道之一,由湖南日报舆论监督部、华声在线新闻网站(voc.com.cn )、湖南日报社新媒体中心联合主办,是媒体融合下的党媒移动问政、监督、咨询平台。《湘问》频道与湖南日报“社情民意”版、华声在线“投诉直通车”栏目在人员、后台、数据库、采编流程上互通互融,形成党报、党网、党端于一体的融媒体平台。

事实与理由:
本人系长沙科技工程学校2026届高三学生。本人于2025年8月22入学时,应学校要求一次性缴纳了全年书费及生活费共计人民币 21700元。
2026年3月14日,本人通过高职单招考试,被湖南商务职业技术学院正式录取,并于2026年3月中旬收到录取通知书,按流程向原高中申请离校。本人实际在该校高三就读时间仅半个月(自2026年3月1日至3月15日),此后未再使用该校任何教学及生活资源。
离校后,本人及家长多次向学校提出申请:要求按比例退还下学期5个半月的书费及生活费。学校以“已保留学籍”“统一订购了全年资料”等理由拒绝退费,且无法提供实际购买教材、资料的完整票据证明剩余费用已全部支出。
2026年6月,本人向开福区教育局反映该问题,教育局工作人员在了解情况后,以“学校自主管理”“不属于管辖范围”等理由推诿,未能就学校违规收费行为下达任何整改指令,也未组织任何有效调解。
核心诉求:
1. 责令长沙科技工程学校立即按比例退还本人2026年3月离校后的书费及生活费,合计约 [估算金额,如:9765] 元。
2. 核查开福区教育局 在处理此投诉中是否存在行政不作为问题,并督促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法律依据:
1. 《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学校收费须保持相关性和自愿性。学生因故退学、提前结束学业,学校应按月或据实结算退还剩余费用。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学校提供服务与学生支付费用构成实质合同关系。本人只接受了半个月服务,学校无权占有剩余近5个月的预缴费用,这已构成不当得利。
证据材料:
1. 附件1:缴纳全年书费、生活费的收据/转账截图。
2. 附件2:湖南商务职业技术学院单招录取通知书照片。
3. 附件3:与班主任/学校沟通要求退费的聊天记录或通话录音(关键部分请文字转写)。
4. 附件4:向长沙开福区教育局投诉后,其“不作为”或“答复内容”的录音/记录。
郑重承诺:
本人承诺以上反映内容及提交证据真实、完整,愿意承担因信息不实导致的法律责任。
提交日期: 2026年6月3日
未办理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湘问·投诉直通车立场。
2.未经授权,本平台案例禁止任何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