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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科技工程学校违规拒退提前离校剩余学费,教育局协调不作为

时间:2026-06-03

涉及单位:长沙科技工程学校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市本级

事实与理由:

本人系长沙科技工程学校2026届高三学生。本人于2025年8月22入学时,应学校要求一次性缴纳了全年书费及生活费共计人民币 21700元。

2026年3月14日,本人通过高职单招考试,被湖南商务职业技术学院正式录取,并于2026年3月中旬收到录取通知书,按流程向原高中申请离校。本人实际在该校高三就读时间仅半个月(自2026年3月1日至3月15日),此后未再使用该校任何教学及生活资源。

离校后,本人及家长多次向学校提出申请:要求按比例退还下学期5个半月的书费及生活费。学校以“已保留学籍”“统一订购了全年资料”等理由拒绝退费,且无法提供实际购买教材、资料的完整票据证明剩余费用已全部支出。

2026年6月,本人向开福区教育局反映该问题,教育局工作人员在了解情况后,以“学校自主管理”“不属于管辖范围”等理由推诿,未能就学校违规收费行为下达任何整改指令,也未组织任何有效调解。

核心诉求:

1. 责令长沙科技工程学校立即按比例退还本人2026年3月离校后的书费及生活费,合计约 [估算金额,如:9765] 元。

2. 核查开福区教育局 在处理此投诉中是否存在行政不作为问题,并督促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法律依据:

1. 《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学校收费须保持相关性和自愿性。学生因故退学、提前结束学业,学校应按月或据实结算退还剩余费用。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学校提供服务与学生支付费用构成实质合同关系。本人只接受了半个月服务,学校无权占有剩余近5个月的预缴费用,这已构成不当得利。

证据材料:

1. 附件1:缴纳全年书费、生活费的收据/转账截图。

2. 附件2:湖南商务职业技术学院单招录取通知书照片。

3. 附件3:与班主任/学校沟通要求退费的聊天记录或通话录音(关键部分请文字转写)。

4. 附件4:向长沙开福区教育局投诉后,其“不作为”或“答复内容”的录音/记录。

郑重承诺:

本人承诺以上反映内容及提交证据真实、完整,愿意承担因信息不实导致的法律责任。

提交日期: 2026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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