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6-03
涉及单位:车站南路极核门店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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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投诉商家:极核长沙车站南路门店
投诉事项:商家销售电动车存在价格欺诈、隐瞒电池使用寿命、交付装配不合格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车辆,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
事情经过
本人2025年4月19日在该门店提取极核AE5i电动车,车辆原厂标配48V12Ah电池。门店销售人员称原车电池续航差,引导我用原车自带48V旧电池抵扣折价,另行补差价1000元更换72V电池。
车辆自今年5月就出现动力提速无力故障,骑行提速缓慢;6月3日车辆只能低速蠕行,无法正常使用。我前往品牌正规其他售后门店检测,检修结果:当年门店加装的72V电池已完全报废无法修复,仅使用13个月。
经售后门店报价核实:同款72V20Ah全新电池裸价800元,旧电池抵扣后实际仅需400余元;本人原车配套抵扣电池被提车门店收走,却收取我1000元换电费,远超市场合理售价。因原车电池彻底报废,我自费升级更换72V32Ah大容量电池,全新原价1400元,旧电池抵扣后实际付款1050元。
另检修发现关键安全问题:新车交付时车辆传动链条未裁剪、装配不到位,属于装车不合格,链条极易脱落卡轮,存在摔车受伤重大安全隐患,商家交付不合格车辆,事前未告知车辆装配缺陷。
商家在售前刻意隐瞒电池正常使用寿命、隐瞒行业旧电池抵扣行情与电池市场价,利用信息不对称虚高收费、误导消费,构成消费欺诈。
法律依据
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商品售价、使用年限、折价规则的知情权,商家刻意隐瞒关键信息,侵害消费者知情权;
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经营者不得虚构价格、隐瞒实情误导消费者,本案同规格电池旧电池抵扣后市场价仅400余元,商家收取1000元,虚抬收费属于价格欺诈;
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八条:经营者交付存在安全缺陷的商品,应当承担维修、退款、赔偿责任;
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存在欺诈行为,消费者可要求退还多收费用,并主张三倍价款赔偿。
投诉诉求
1、退还我当年更换72V电池多支出的不合理差价(抵扣后市场价400余元,实收1000元,退还超额部分);
2、因商家售卖的72V电池寿命严重不达标提前报废,补偿我更换72V32Ah电池产生的相关损失;
3、免费上门整改车辆链条未裁切的安全隐患,全车检修调试;
4、请求市场监管部门核查该门店高价欺诈、新车违规装配问题,依法对商家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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