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6-02
涉及单位:浏阳市荷花街道办事处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浏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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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市荷花街道办事处南欣园小区垃圾收集点屡改无效、整改敷衍,扰民持续侵害患病老人居住权,第四次申请市级升级督办(内含证据清单,拒绝再次结案)
本人实名投诉,住址:浏阳市荷花街道南欣园小区4栋,所有投诉记录与证据均已留存,本人对以下内容真实性负责,并授权平台向长沙市网上群众工作部呈报。
本人自2026年3月起连续多轮通过12345、湘问直通车投诉正对住宅客厅和卧室窗户的垃圾收集点扰民问题,荷花街道整改流于形式、治标不治本,垃圾扰民现状没有实质性改观,现第四次申请平台挂牌升级长沙市督办,具体事实如下:
1、点位挪动未公示,无环境评估报告,违规设置
街道仅将垃圾桶小幅后移约2米,垃圾投放点位依旧对住户客厅及主卧窗户,距离远未达到20米合规搬迁要求,垃圾腐坏异味、蚊虫滋生侵扰居室,开窗通风无法实现。家中为66岁独居老人,心脏手术后伴随心率忽高忽低,支气管炎,焦虑失眠靠吃安眠药睡眠,直接威胁病患康复与身心健康。
2、整改措施形式主义,无实质搬迁方案
街道历次回复均以“缩减垃圾桶数量、增加保洁频次、新增分流点位”应付整改,没有取消原址垃圾投放功能,居民仍持续在此倾倒垃圾;针对我方要求出具书面整改方案的诉求刻意回避,无正式新选址、无搬迁完工期限、无责任到人盖章文件,用模糊表述拖延问题解决,未依法履行属地整改职责。
3、多次投诉处置敷衍,违反民法典相邻权规定
先后3次湘问投诉(湘问单号2344302、2344712、2345058)、多条12345工单(010320260323004843、010320260408033428-1等等),最新5月30日荷花街道官方回复仅安排社区电话沟通,回避实地迁桶核心诉求,单纯以线下对接搪塞结案,违背《民法典》第288、294条不动产相邻权相关法规,履职不到位。
正式诉求:
①由浏阳市荷花街道办事处联合浏阳市城管局共同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整改方案,写明垃圾收集点全新选址位置、完整搬迁竣工日期、分管责任人;
②原址垃圾收集点整体迁出至住户住宅窗户20米以外区域,全部施工整改完毕、现场核验达标后,方可办结本投诉;
③请湘问直通车平台将本件标记升级市级督办,报送长沙市网信、城管主管部门,核查荷花街道多次敷衍整改、形式处置问题;
④垃圾点位未完成搬迁整改前,本投诉永久不予办结。
留存证据清单:
12345工单编号:010320260323004843、010320260408033428-1、010320260506028511
历史湘问单号:2344302、2344712、2345058
佐证材料:现场实拍测距照片、窗户视角监控录像、街道历次官方回复截图全部留存,可随时配合主管部门上门实地核查。
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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