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6-02
涉及单位:东方红社区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湘江新区(岳麓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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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投诉岳麓区宇培长沙高新区物流园W2拙燕仓保安无故刁难、违规停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结算工资,且12345投诉长期拖延不处理,要求全额赔偿误工、交通、餐饮及延误损失
**投诉人:**曾凡豪
联系电话:15074861256
**事发地址:**长沙市岳麓区大坝湾路与水口坡路交叉口东北180米,宇培长沙高新区物流园W2拙燕仓
**同行人员:**魏浴华、万金辉
**被投诉单位:**宇培长沙高新区物流园W2拙燕仓、当班保安、园区管理方
一、事情经过
本人曾凡豪与魏浴华、万金辉一同到该仓库做日结务工。上岗正常工作3小时后,我依规请假外出吸烟,准备返回厂区销假继续上班时,当班保安无端找茬、故意刁难,我与其正常理论后,保安无任何制度依据,单方面强行将我停岗,禁止继续工作。
用工方仅按15元/小时结算3小时工资,合计45元。
依据长沙市人社局长人社规〔2025〕1号文件(一号文件),岳麓区(湘江新区)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2元/小时,对方结算标准低于法定最低工资,涉嫌违法 。
因被无故停岗,我当天无法再找其他日结工作,浪费完整一天务工时间;为上班来回打车费用超过60元;等候朋友下班期间产生两餐伙食费共30元。
事发后我已拨打12345政务热线投诉,但超过十几天一直无任何动静、无回复、无处理,严重超时,属于拖延不办,导致我的维权成本与误工损失持续扩大 。
二、法律与政策依据
1. 长沙市人社局长人社规〔2025〕1号:岳麓区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 22元/小时 。
2. 长沙市12345政务热线管理办法:投诉举报类事项应在10–15个工作日内办结并答复,现超期十几天无任何反馈,属于违规拖延 。
3. 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单方停岗、低于最低工资发薪,应补足工资并赔偿由此造成的误工、交通、餐饮及延误维权损失。
三、投诉诉求及计算明细(共510元)
1. 工资差额(按22元/小时)
- 计12小时,扣2小时休息,计薪10小时:
22 × 10 = 220元
2. 餐费:两餐共 30元
3. 交通费:来回打车实际超60元,按 30元计
4. 误工延误损失(12345拖延100%赔付):230元
(因长期拖延导致维权成本、机会损失加倍)
以上四项合计:220 + 30 + 30 + 230 = 510元
5. 已发:45元
应付总额:510 − 45 = 465元
6. 要求:
- 一次性补足 465元;
- 对当班保安无故刁难、违规停岗行为作出处理并书面回复;
- 对12345超期拖延问题予以督办;
- 书面反馈全部核查及处理结果
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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