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6-02
涉及单位:双龙幸福城业主
地区: 湖南省,永州市,江华瑶族自治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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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江华县地地道道的农村人(农民),2018年11月21日贷款买了一套双龙幸福城的期房。当时也是多地方去看过其它小区房子。经过全方面对比后,还是觉得位置,环境,视野都比其它小区的要好,就借钱付了首付。贷款了39万买了70栋一套毛坯房。后又贷款做了装修,一家人高兴的住进了期待已久的新房,可入住以后,没有我们想象的那么美好。(1)最可怕的就是电梯。运气不好电梯就会从十几楼直接掉到负1楼。(2)从2020年,我楼上装修渗水,流水泥水浆造成我家天花板受损污染。我先后三次向物业反映诉求。物业置之不理,拒不协调处理。直到现在。(3)小区消防通道,电梯出入口,长期车辆乱停乱放,堵塞通行通道。存在极大的消防安全隐患。物业置之不理,业主们诉求无果。住在小区里面的很多都是大瑶山出来没文化的农民,都不知道向谁去诉求,求助。只能用不交物业费来抵制物业的不作为。现在物业还把这些没交物业费的业主一户一户告上法院。
我于2026年5月19日,上午九点,第一次去法院的我,第一次出现在法院的调解室里。在调解室里直接开庭。然后让我回家等待判决,让我们这些没文化的农民更加绝望跟无助。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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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反映的“江华县双龙幸福城华庭物业的不作为”问题,我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1.关于小区电梯问题,小区物业公司已委托专业电梯维保公司对小区电梯开展定期检测,如您发现小区电梯存在运行问题可及时与物业公司反映,联系电梯维保公司开展核查工作,我局已督促物业公司加强对电梯的巡查检测工作,确保业主出行安全。
2.关于楼上业主装修导致天花板受损污染问题,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及《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规范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履行下列义务:(三)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养护、维修”之规定,物业公司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养护、维修,对业主房屋内的专有部位无管理服务权责,业主产生矛盾纠纷的可向物业公司、社区及乡镇人民政府申请调解,调解未达预期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我局已督促物业公司及时联系乡镇人民政府及社区一同组织调解工作。
3.关于小区车辆乱停放堵塞通行通道问题,因小区未规划人车分流,小区部分车辆进入小区后业主未按规定进行停放,导致小区部分区域车辆堵塞,我局已督促物业公司加强对车辆停放巡查管理,如您发现小区业主将车辆停放在消防通道内,也可及时与物业公司及县消防救援大队反映,对乱停放的业主进行及时劝阻,同时请小区业主自觉遵守车辆停放管理规定,不堵塞消防、人行通道,维护小区秩序,建立和美小区。
4.关于物业对未及时交物业费业主进行诉讼的情况,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之规定,物业公司向长期未及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业主提起诉讼是维护权益的合法途径,确保能持续为小区业主提供优质服务。
如有相关疑问,请拨打2323709进行沟通。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江华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6月3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
您反映的情况已收悉,现已转交给有关单位,待核实后给您答复,请耐心等待,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