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6-01
涉及单位:公安不作为,黄兴派出所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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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陈海东实名举报章杰涉嫌合同欺诈、违法履约及侵害财产权益事项的核查举报
举报人:陈海东
被举报人:章杰
一、基本租赁关系及核心争议事实概述
2022年3月10日,举报人陈海东与被举报人章杰签订厂房(仓库)租赁协议。陈海东承租位于黄兴新村王家塘区域的一处建筑物。合同明确载明,该建筑物建筑面积为1350平方米,年租金15.8万元,租期自2022年3月10日起至2027年3月10日止。
按照法律规定,该租赁标的物应权属清晰,具备合法建设审批及产权登记手续,为合规建筑。同时,其实际使用面积须与合同约定一致,且接受现场勘验复核。
二、履约异常与权利瑕疵情况
(一)设施维护义务未履行
自2024年1月起,租赁场所持续出现严重渗漏问题。举报人多次敦促被举报人履行修缮义务,但被举报人始终以各类非法定事由推诿,至今未进行实质性处置。
(二)权属证明长期缺失
举报人依约要求被举报人出示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合法建设审批文件。被举报人虽承诺“数日内提供”,但截至本函出具之日(2026年6月2日),仍未提交任何具有法律效力的权属凭证。
(三)面积真实性存重大疑义
鉴于被举报人存在权属不明、维修失职等多重失信行为,举报人自行组织测量。初步核实结果显示,实际可使用面积不足1000平方米,显著低于合同约定面积。
据此,举报人主张在权属确权、面积核验完成前,暂缓支付后续租金,并以书面欠条形式明确债务确认机制,待基础履约条件成就后一并结算。
三、涉嫌违法干预经营与财产侵害行为
2026年5月15日,被举报人未经司法程序或行政授权,擅自采取强制清场措施,包括驱离在岗员工、封锁出入口、阻断物流通道。 关于具体事件的情况汇报,致使举报人存放于该场所的价值超百万元货物,长期滞留于非受控环境,面临霉变、损毁等不可逆风险。此行为已实质构成对市场主体正常经营秩序的非法干预,严重危及公民合法财产权益,情况紧急,亟需依法介入,及时止损。
法律适用要点提示
出租人救济路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出租人针对承租人欠付租金的情况,救济方式仅限于催告与解除合同,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私力强制手段。
侵权行为民事责任规定
根据该法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当侵权行为对他人财产安全构成现实威胁时,权利人有权要求行为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本举报行为性质认定及处理建议
在本举报中,锁门断货行为明显超出民事纠纷范畴。该行为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故意损毁财物)、第五十条(阻碍执行职务)等规定,还可能触犯《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财物罪)等刑事规范。建议由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同时,市场监管、住建、城管、综合执法等部门协同开展建筑合法性、租赁备案及安全生产合规性核查工作。
处置行为规范提示
相关处置行为必须严格遵循法定路径,即“协商先行、催告留痕、解约依法、腾退依序、财物保全”。坚决杜绝以私力救济替代公力保障,切实防范执法风险。
举报人:陈海东
联系电话:155****1678
举报日期:2026.6.1
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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