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6-01
涉及单位:龙山县人民政府及下级职能部门
地区: 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龙山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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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投诉单位:龙山县人民政府
一、核心事实诉求
中共湘西州委、湘西州人民政府、湘西州中级人民法院都给予投诉人相对的公平,却被下级执行过程中无形打了折扣。
请求上级机关彻查被投诉人长期消极懈怠、“新官不理旧账”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失职行为;严肃追究其面对上级行政复议与法院生效判决时,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到期拒不履职、对抗司法裁判的渎职责任。整顿其官僚作风,挽回受损的国家行政信任与政府公信力。
1、坚决督促执行司法判决:责令被投诉人立即停止在强执程序中继续浪费司法资源,严格执行判决,限期重新作出公平合理的补偿决定!
2、严肃问责抗法渎职行为:请求上级机关对龙山县人民政府相关责任人立案严查,追究其长年拖延、有判不从、恶意对抗司法裁判的违纪违法责任。
二、违法违纪事实
无视复议监督,对安全隐患冷漠推推诿。涉案待补偿的房屋因国家项目征收,设定状态后失修部分垮塌,投诉人书面申请政府履职并整修隐患,湘西州应急管理局已确定该公共安全隐患属实,龙山县政府亦在法定期限内未正确履职。2025年3月17日,湘西州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州府复决字〔2025〕65号),公开点名其“属不履行法定职责行为”,责令其六个月内依法作出补偿决定。但被投诉人依旧磨洋工、消极应付。
歪曲执法标准,盲目作出违法行政决定。同年9月16日,在未了解真实情况下,随意作出龙政发〔2025〕9号《房屋补偿决定》,该决定公然违背事实,投诉人依法提起诉讼,由湘西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随后作出(2025)湘31行初122号行政判决书,明确判定其程序严重违法、事实认定错误,依法撤销原补偿决定,并责令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重新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然而,法定期限届满,被投诉人却再次将生效判决束之高阁,至今未依法重新作出决定,公然将国家司法判决沦为“空头支票”。
官僚主义恶性循环,迫使群众申请强执。由于被投诉人有判不从,行政争议被无限期拉长。投诉人无路可走,现已不得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投诉人这种“不强制就不履职”的作风,导致案件在司法程序里打转,恶意浪费了大量的行政和司法救济资源。
三、破坏国家行政信任
在此期间县长、分管副县长都明确跟投诉人明确过遵循法律规定结论、程序办理。但实质性内容有着天壤之别,与湘西州委学习《中国共产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工作条例》《法治中国建设规划》、省委有关会议精神,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州”等法治工作背道而驰,可以说完全不相符。
被投诉人的行为已严重破坏了国家行政信任的基石。践踏了法治政府的诚实信用原则,朝令夕改、肆意反悔;公然挑衅司法权威,将公权力作为大搞“软对抗”的工具;恶意空转法律程序,将民生工程异化为群怨集聚的温床,严重割裂了党群关系,使国家行政信任遭遇毁灭性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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