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6-01
涉及单位:红日社区居委会及和顺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区: 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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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红日社区相关人员私下操作,不顾社区全体居民的利益,在未得到广大住户同意的情况下引进物业,造成不应该的纠纷。主要问题如下:
第一、引进物业的流程不合法,且无合法的书面服务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八条、《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进驻小区开展服务,必须通过业主委员会(合法合规成立)同意并签订书面物业服务合同,明确约定服务范围、收费标准、服务期限、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核心内容,合同方可对全体业主产生约束力。
和顺达物业入驻本小区后,截至目前,从未与全体业主、合法业主代表签订任何正式书面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无合法有效的服务契约关系。物业的服务边界、履职标准、收费依据均无明确约定。其开展所谓的物业管理、收取物业费用的行为,完全属于无依据、无授权的单方面行为。
第二、收费标准不合理,红日社区为原国营红日机械厂,属于破产军工企业,其它楼栋均建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为单位福利分房,62、63、64、65、66、67栋等名为经济适用房,实为原职工家属集资建房, 土地属于原红日机械厂自留地,企业破产后归金秋红日接管。土地性质和房屋属性与普通商品房及政府承建的经济适用房有本质区别,不能按商品房及经济适用房的标准进行收费管理。若需引进物业,其物业服务的收费标准应该在大家所能接受的范围,同业主集体或合法选举出来的业主代表沟通定价,不是由物业单方面定价。
第三、小区改造提质初,政府曾拨入改造及服务资金1200万,预算期限为6年,对于此笔资金的用途去向,业主完全有权知道。然而物业对此笔资金的使用情况从未公示,到底用了多少?用往了何处?还剩多少?预计可使用6年的资金,为何在第4年就开始收取物业费?
第四、房屋维修基金的问题,62、63、64、65、66、67栋等业主在领取房产证时,已按要求向楼区建筑公司缴纳房屋专项维修基金。和顺达物业承接原楼区建筑公司相关小区管理业务后,依法、依理应当承接该笔维修基金的管理、报备及公示责任。但截至目前,顺成物业从未向全体业主公开该笔房屋维修基金的原始总额、收支明细、使用用途、剩余余额,账目全程不透明、不公开,维修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处于失控状态,业主公共财产安全完全无法得到保障,物业不公开账目的行为,让业主有理由怀疑其涉嫌侵吞或挪用。
第五、业主委员会的问题,红日社区当初公示的所谓业主委员会代表均为少数利益集团的内部人员,非业主民主选举产生,引进物业的流程不合规范,签订的合同也不能代表全体业主的意愿。广大业主甚至连服务范围、标准等合同内容都一概不知,此合同当属无效合同。
第六、物业管理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管理过程中很多基本事项未管理到位,如小区的养狗、养鸡、外来商贩及不明人员随意进出等问题一直未解决。在这种情况下,业主应当有权利拒交物业费。
如今,物业已对住户进行分批起诉,一审法院以合同合法为由判决业主败诉,请问没有合法业主代表参与签订的合同其合法性在哪里?物业的行为已经严重影响到了住户基本的日常生活,本该保护群众利益的基层社区,不仅没有站在业主这边,反而成了违规操作的“推手”。这种“官商(或利益集团)勾结”的既视感,让普通老百姓在维权时感到深深的无力和不公。
面对的是一个有组织的物业公司和可能存在利益输送的个别人员,而业主方大多是企业退休职工或普通居民。作为弱势群体的住户,恳请政府相关部门介入,以社会安定的大局为重,还住户一个良好的居住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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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我街道高度重视,迅速组织专人核实,现将核实情况回复如下:
2019年,红日家园小区进行三供一业物业移交,为保障辖区内公共卫生、公共用电、基础设施等方面不受影响,保障居民的正常生活运行,由企业(湖南红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引进物业公司,三供一业物业移交项目,属于企业行为,社区在其中发挥监督、指导配合作用,社区未引进且未与任何一家物业公司签订服务合同,且目前和顺达物业公司合同到期,早已退场,关于投诉对象反映的相关问题,例如引进物业公司、相关资金等问题,均由湖南红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负责。
感谢您对我街道工作的关心、关注与大力支持!
岳阳市岳阳楼区梅溪街道办事处
2026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