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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湖南久乐陶瓷有限责任公司以次充好、拒不退货退款

时间:2026-05-31

涉及单位:岳阳市岳阳县新墙镇高桥村(湖南金城陶瓷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

地区: 湖南省,岳阳市,岳阳县

关于湖南久乐陶瓷有限责任公司以次充好, 订购优等品发次品(不对线差), 拒不退款换货的投诉

本人系长沙的瓷砖经销商,2026年3月31日从被投诉人湖南久乐陶瓷责任有限公司[住所地:岳阳市岳阳县新墙镇高桥村(湖南金城陶瓷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联系人:赵海峰,电话:1378605****] 订购一批特瓷陶瓷品牌微晶镜面瓷片300*600型号优等品瓷砖,数量1700箱,总价34019元,约定为优等品、无质量瑕疵。2026年4月26日销售送货后开箱检验后发现:

1、瓷砖普遍不对线、色差明显,属于严重次品,完全不符合优等品标准;

2、整批次多箱均存在相同问题;

3、厂家明知是次品仍发货,以次充好、欺诈销售。

投诉人发现问题后,多次与被投诉人沟通(附聊天/录音证据),要求退货退款或换货,但被投诉人推诿扯皮、拒不处理,严重侵害我方权益,造成库存积压、 无法销售、损失惨重。

依据《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应提供符合约定质量的商品, 以次充好属于欺诈,应退货退款并赔偿损失。

现恳请红网百姓呼声平台介入,督促岳阳县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处理,责令被投诉人: 1、全额退货退款34019元,运费1890元; 2、赔偿投诉人仓储、误工等被欺诈造成的损失; 3、严肃查处其以次充好、欺诈经营的违法行为。

附件:

1.、订货合同/聊天记录截图;

2、付款凭证;

3、瓷砖质量问题照片/视频(不对线、色差) 4、与厂家沟通记录/录音截图

投诉人:张丽娜

日期:2026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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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岳阳县委网信办 2026-06-08 17:17:24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内容已收悉,收到您的投诉后,我局第一时间派出执法人员进行了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
    一、核查情况
    对于您反映的问题,经现场核查,湖南久乐陶瓷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销售的该批次瓷砖产品为合格品,该公司向执法人员现场提供了该批次产品的检测合格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处置情况
    经过我局组织您和湖南久乐陶瓷有限责任公司双方协商,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由湖南久乐陶瓷有限责任公司现场清点核实您采购的货物数量后进行退货退款,并由该公司承担运费和装卸费用,您对协商结果表示满意。同时,我局要求湖南久乐陶瓷有限责任公司对产品品控进行严格把关,确保销售的产品符合有关规定,绝不能出现生产销售存在质量问题产品的情况。后续如您需要帮助,可拨打12315热线向我局进行反映。
    特此回复
    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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