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5-29
涉及单位:电信
地区: 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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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三年前在该营业厅办理199元/月电信套餐,办理时营业厅收取了配套设备安装及配套设施相关费用。在后续三年使用期间,套餐服务质量长期严重不达标,网络频繁卡顿、电视信号不稳定、通话音质差,多次向工作人员反馈问题,均未得到有效解决。
近期本人前往营业厅办理销户业务,工作人员以缺少配套设施为由,强行要求我返还设备,否则就要收取高额违约金。因本人家中自始至终从未收到、使用过该套配套设备,遂聘请专业技术人员上门检测,核查结果明确显示:电信公司在为我开通业务时,并未按合同约定为我安装专属配套设施,而是直接将我的账号线路违规搭接至他人网络,配套设备费用、套餐月租却全程正常收取。
一、对方行为定性
1. 涉嫌消费欺诈,属于典型挂羊头卖狗肉
收取完整套餐费用、配套设备费用,却不提供合同约定的专属设备与独立服务,用他人网络敷衍交付,刻意隐瞒真实服务情况,严重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公平交易权,属于故意虚假履约、恶意违规收费。
2. 恶意设置销户障碍,违规索要违约金
自身未向消费者提供配套设备,销户时反而以设备缺失为由刁难用户退网,强行索要违约金,属于利用霸王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3. 长期服务严重违约
三年间持续提供劣质、名不副实的通信服务,未履行套餐承诺,已构成长期违约,给本人日常生活、工作造成极大不便与损失。
二、诉求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信条例》相关规定,现正式提出以下诉求:
1. 立即为本人免费办理销户手续,取消所有违约金及一切不合理扣费;
2. 全额退还本人三年来缴纳的套餐全部费用及配套设施费用;
3. 就消费欺诈、服务违约行为,依法对本人进行损失赔偿,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主张欺诈行为对应的惩罚性赔偿;
4. 就上述欺诈、违规问题作出正式书面说明,向本人赔礼道歉,并完成内部整改。
本人可提供完整缴费记录、专业人员检测说明、与营业厅沟通录音、等证据材料,恳请监管部门介入调查核实,督促电信公司限期妥善处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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